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洗钱案件数量急剧增加。
21世纪经济报道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获悉,2020年,江苏省公安机关共查处洗钱案件27起,地下钱庄案件56起,同比分别上升119%和125%;全省检察系统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分别比2019年同期上升400%和475%;全省各级法院以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判处15起案件,以刑法第312条规定的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10起案件。23人被判处3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洗钱判刑人数超过历年判刑总数。

2020年,江苏省15起洗钱案、10起隐匿犯罪所得案宣判,为历史最高。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张开设银行账户为他人洗钱600余万元。法院依法以洗钱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
反推案件可以揭示洗钱犯罪的方法和路径。
洗钱往往是上游犯罪的重要环节。洗钱犯罪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有助于掩盖上游犯罪的收入及其来源和性质。
15起洗钱案件中,金融诈骗案件9起,其中集资诈骗案件6起,信用卡诈骗案件2起,贷款诈骗案件1起。
其次,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有三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个,非法发放贷款罪一个。此外,贪污贿赂犯罪2起,毒品犯罪1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阚邵敏表示,结合2020年之前的量刑案例,七类洗钱上游犯罪中,有五类上游犯罪在江苏有洗钱量刑案例,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仅在2020年出现。
上述6起集资诈骗案和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多用于转移资金或提现,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买卖房屋、车辆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
两起信用卡诈骗洗钱案显示,将“人头”的信用卡号提供给网上账户转账到网上账户,或者信用卡办理成功后,通过POS机从犯罪分子的银行卡上收款。1起案件涉及使用信用卡购买加密数字货币进行货币转账,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新型犯罪方式。
1起贷款诈骗洗钱案和1起非法发放贷款洗钱案,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明知贷款用途虚构,伪造虚假贷款征信,但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移资金而获得的银行贷款。
2贿赂洗钱案件表现为明知钱款来源于贪污贿赂,仍通过签订虚假交易合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购买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方式,隐瞒贿赂的来源和性质。

毒品犯罪洗钱一是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通过提供微信、支付宝账户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帮助转移犯罪资金。
从罪名的适用来看,共同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受到更频繁的攻击,而关于洗钱的相关法律和条例则较少使用。
“从司法实践来看,洗钱罪一般被更严重的犯罪吸收,从一个重罪处罚,所以一般不单独界定洗钱罪。”上海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因此,刑法修正案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一是将实施某些严重犯罪后的“自行洗钱”明确规定为犯罪,删除了“明知”和“协助”的表述;二是修改了跨境资金的表述;三是修改了洗钱罪的罚金刑,取消了原有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不满百分之二十”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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