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赵/文
运营商金融网了解到,交行浙江客户在理财经理的推荐下买了100万的理财产品,亏了就要求交行赔偿。交通银行在诉讼中损失36万元。

亏本买几百万理财产品
一份判决书显示,尹女士是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的客户。2014年11月12日,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向殷女士作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显示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均衡,购买了风险等级在3R及3R以下的产品。
2015年6月4日,在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尹女士支付60万元购买了“工银互联网+”基金,随后又陆续购买了价值40万元的“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添富预值手续费基金”。

我以为我能赚钱。结果,一两个月后尹女士赎回基金时,不仅没赚到,还亏损了360317.68元。
故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赔偿其经济损失36.03万元及利息。
交通银行损失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作为商业银行,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感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产品供客户选择,并揭示相关风险。根据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作出的评估报告,确定殷女士购买风险等级在3R以下的产品。而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理财经理向尹女士推荐的产品都是5R级,超出了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即使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作出了正式的风险提示,仍未尽到正确评价和适当推荐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赔偿尹女士36.03万元。
交通银行对此不服,于2017年提起上诉,认为其已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即使其未能进行适当的推荐,尹女士也应当知道自己购买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也必须知道该产品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因此不应当承担损失的责任。
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交行的上诉请求。
不知道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杨对此事怎么看?他认为责任在银行吗?如果再发生这种情况,他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