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和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待遇差别巨大。你可以简单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它对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保护。如果从入职开始到离职结束,各项权益没有依法落实,单位随时可能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社保权益、加班费等赔偿责任。但现在很多日工临时工,虽然也在为雇主生产经济效益,却几乎拿不到福利待遇,只能拿工资。
日常临时工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直接招聘,一种是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如果是通过劳务公司配送,一般可以在法律上认定为劳务派遣。虽然是临时工,但可以和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和工厂建立雇佣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工伤或者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双方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可以通过向劳动服务机构发工资的方式主张社保待遇。



如果是单位直接招聘的临时工或者熟人介绍的临时工,这种情况会比较难处理。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在都有明确的法律区分。一种观点认为,“临时工”也是为用人单位工作,提供劳务和经济利益,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临时工”具有短暂性和不稳定性,人员流动性大,不宜拿双方的劳动力。不过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维权,因为法律有争议,那就看你自己了。如果不放弃,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相关权益得到支持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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