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暑期打工权益不被“缺斤少两”

核心提示【来源:河北新闻网】一些大学生利用暑假打短工,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保护等原因,权益遭遇“缩水”现象时有发生。律师提醒,暑期工属于参加短期劳动或提供不定期劳务,尽管不以就业为目的,但仍受《民法典》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暑假工权益“缺斤短两

【来源:河北新闻网】

部分大学生暑假兼职,但由于缺乏劳动合同保障等原因,权益不时遭遇“缩水”现象。律师提醒,暑期工属于短期劳动或不定期劳务。虽然它们不是为了就业目的,但它们仍然受到《民法》关于就业关系的相关法律的保护。

暑假劳动者权益“缺钱、缺钱”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每到暑假,“缺钱缺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同学为了保障权益,选择利用这段时间提前感知社会,进入企业实习或兼职,弊大于利。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比较困难。许多暑期工在维权时面临许多困难,有些人甚至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如何争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缺钱”,愉快地度过暑期打工生活,需要大学生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利用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针对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协议、保护等问题,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更加重视劳动关系的认定,掌握必要的证据。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不视为就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暑期工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但是,参加短期劳动或者提供不定期的劳务,仍然是一种雇佣关系。暑期打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一定要保留打工的相关证据,从上下班打卡,领工资,到日常工作记录。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材料就是证明工作经历或者勤工俭学事实的证据,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还有,明确稿酬需要“白纸黑字写下来”,留下痕迹。按理说,暑假劳动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妨碍双方就工作责任、报酬等具体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详细说明工作时限、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支付时限、食宿等具体事宜,并签订简单的工作协议。即使协商不清楚,也可以通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工资标准。这样既明确了工资计算或支付标准,又为可能出现的纠纷留下了可靠的证据或痕迹,更有利于在发生工资纠纷时的自我保护。

而且暑假工作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购买意外险,增强应对意外的能力。特别是在一些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中,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操作生产。在用人单位不提供保险等福利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生伤害等特殊情况,即使是雇佣关系,治疗康复等费用也能得到保障,以免因为责任和赔偿问题不确定或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而耽误治疗机会,充分保障自己的医疗等权益。

虽然勤工俭学不是正式就业,但是劳动权益的保障,比如工资待遇,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希望全社会对此予以关注,积极保护暑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打工的同学要勇于、善于维权,保证自己的暑期打工权益不“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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