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坐牢孩子的监护权

核心提示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近日,“吃播小网红”佩琪如父母所愿,真的“火”了一把。“2岁半50斤”“3岁70斤”“马上突破100斤”……镜头前的小佩琪正在胡吃海塞,虽然才3岁,体重却已经超标,身体浑圆,走路时摇摇晃晃。 为了圈流量、博眼球,3岁

本文来自【北京青年报】;

最近“吃货撒种小网络名人”佩吉真的如父母所愿,一炮而红。“两岁半,50斤”“三岁,70斤”“马上突破100斤”...镜头前的小佩吉正在吃海藻。她虽然只有3岁,但体重已经超标,身体圆圆的,走路都摇摇晃晃的。

为了圈流量,吸引眼球,3岁的佩吉成了名副其实的“吃货和播报员”。她的父母每天在镜头前喂各种高热量、无营养的“食物”:火锅、烧烤、汉堡、炸鸡、可乐、方便面,用惊人的食欲、几秒钟就能吃完等奇怪的标签吸引粉丝驻足观看。

从某社交视频平台可以看到,2018年10月,佩吉妈妈的注册账号发布了第一条吃吃播的视频。当时一岁半的佩吉体重还正常。2019年8月,当2岁半的佩奇再次出现在视频中时,她的体重已经变得有些异常。今年5月,3岁的佩吉体重已经超过60斤。

一年多的时间里,小佩吉从原标题中的“佛门小胖女”成长为“一个挣扎着走路的胖孩子”。虽然佩吉在直播的时候一直在说“别闹了,别闹了”,但是她的父母一直在往她吃饭的碗里加饭空,还说“佩吉很快就要突破100斤了”。

事态持续发酵,“为了流量伤害孩子”的问题频发。网友直言“佩姬的父母靠孩子吃饭和广播赚钱”。对此,佩奇的父母回应称,孩子生来就胖,家庭条件不错。制作视频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娱乐。

对于佩姬父母的回应,网友们并不买账。由于投诉密度大,佩奇父母注册的相关账号和视频被平台封禁。截止到账号被封的时候,佩姬父母发布的短视频中,播放量最高的一条,观看次数高达55.6万次!

很多网友都在质疑佩吉父母的“过度消费孩子”是否违法。然而,在现实中,所有的平台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齐娃”和“孟桐”视频。一些青少年成熟了,而另一些则孕育着权力,这就组成了一个网络杂耍团:

四川6岁男孩因“能喝2瓶啤酒”的视频在网上走红。在此之前,他每天放学前后都要练习几个小时的直播走钢丝训练。

2岁女孩连续一个月在平台上唱歌跳舞直播,每晚近两个小时的直播为父母赚了5000元;

为了带货直播,瘦了一头小牛的小月宝成了父母的卖点!父母拍下4岁女孩的痛苦和日常丑陋,360度在网上曝光。

在流量至上的时代,为了获取巨大的利益,孩子们小小的网络名人被父母一个个推到镜头前,他们的健康、隐私、快乐都被父母抛在脑后。本该是一个天真无忧无虑的年纪,却被父母驯化成了赚钱的工具。

同样,去年因为“飞起脚给童模拍照”的新闻,童模妞妞因为不配合拍照,被妈妈的臀部撞了一下,小女孩被踢后踉跄了一下,差点摔倒。被踢后,她静静地站在房间的角落里等了一会儿,没有哭也没有出声。可见被打很正常。妞妞那时刚满3岁,但她已经在童模工作了半年。

短视频流量带来的红利蒙蔽了父母的双眼,贪婪的父母似乎忘记了自己只是孩子。谁能看出这些孩子经历了怎样的生活?你被剥夺了童年的快乐吗?你被虐待过吗?是童工吗?除此之外,我们是否应该担心整个短视频传播产业链对儿童权益造成的整体性的、深远的威胁?

律师的解释

对儿童的过度消费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让孩子直播赚钱。做主播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而且规范网络直播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并没有规定直播的年龄和权限。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标准。

首先,一般认为使用童工让未成年人直播是为了获得报酬和收入,并不违法。一方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都是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同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用人单位非法招聘。但《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文艺、体育单位可以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前提当然是用人单位要保障被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

所以,如果是在艺术、体育等行业,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比如常见的童星。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主播或家长注册成为主播,通常与直播平台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非法雇佣童工的情况。

但可以肯定的是,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的家长,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不称职,甚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家长“过度消费孩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比如,为了赚钱,把3岁的孩子喂成70斤,让童模承担过重的拍摄任务,已经严重危害了孩子的健康,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比如因为直播或者拍摄占用了孩子正常的学习时间,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训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经过劝说教育,孩子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这样的家长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其他有合法资格的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民政部门等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法院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后,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再次,关于“过度食用儿童”和“无节制喂养儿童”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的问题,刑法中的虐待罪一般是指以殴打、冷冻、饥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虐待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持续的身心摧残和折磨。从报道事件的行为和严重程度来看,很难构成刑法上的虐待罪。但这些行为明显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尊重其人格尊严,有可能被认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现在的互联网时代,大家都是自媒体。我们应该看到“网络名人经济”有利于促进大众的创新创造,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由此产生的乱象和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目前部分地区已经限制未成年人直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直播、视频,只有在父母同意或有陪伴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同时,常亮律师也建议各大直播平台限制网络主播的准入门槛,要求网络主播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和档案记录,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网络主播职业资格。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儿童过度消费”、“青少年过度奖励”、“沉迷直播荒废学业”等威胁儿童权益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直播,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做好引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和引导教育。让孩子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时间,不要因为直播耽误学业;同时,要加强在线监管,网信部门要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督促直播平台切实履行内容审核管理职责,确保未成年人作为主播播放的内容符合互联网监管要求。文/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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