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小族,让小孩沦为赚钱的“工具人”,已违法!

核心提示一、“啃小族”,用孩子赚钱?2岁的妞妞,因为不配合拍摄,被妈妈狠踢;3岁的佩奇,爸妈想靠吃播赚钱;被喂到70斤。6岁小孩望望,在父亲规划下,练习蒙眼走钢丝……在流量意味着金钱的当下,很多父母为了博眼球,让孩子沦为“工具人”。有的孩子,甚至告

一、“啃小宗亲”,带着孩子赚钱?

2岁的妞妞因为不配合拍摄被妈妈踢了一脚;3岁的佩吉,父母想靠吃饭和广播赚钱;被喂到70斤。6岁的孩子环顾四周,在父亲的计划下,蒙着眼睛练习走钢丝...

在流量意味着金钱的当下,很多家长为了吸引眼球,把孩子变成了“工具人”。

有些孩子甚至告别了学前教育,专注于通过拍摄赚钱。

2.让孩子成为网络名人违法吗?

违法!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长炒作、打造“儿童网红”,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首先,家长把孩子打造成网络名人,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从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有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上信息,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有的家长甚至给孩子喂酒,拍下孩子的反应和表情来取悦观众。

让孩子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管你是父母还是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在金钱的诱惑下,很多父母被蒙蔽了双眼。直播间里,孩子们被父母载歌载舞,甚至还巧妙地打赏观众。

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现直播也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在孩子成长和接触互联网的过程中,家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正确引导孩子。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养孩子,打造小主播,网络小名人,甚至可能被取消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第三,多方合作,保护孩子的成长环境。

记录孩子的成长无可厚非,但孩子的童年不应该为了赚钱而过度消费。

网络名人中越来越多的孩子变得浮躁、功利、成熟。为了防止这些情况,家长和平台都应该考虑到,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01:作为父母

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育儿观念,不要强迫孩子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给孩子一个自由空的空间,让他们享受童年的快乐。

02:作为一个平台

要严格控制直播和视频内容,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允许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不给空留下打擦边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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