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天元一男子出租微信号,结果……

核心提示“出租微信号加我,100元/天”“日结,加我长期有效”“转发朋友圈一起做兼职赚钱”微信还能出租?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就有几百块到手真有这样不劳而获又稳赚不赔的好事吗?当然没有!11月23日,泉港公安分根据掌握情况,在泉港区山腰街道成功抓获涉

“租微信号加我,100元/天”

“天结,加我好久”

“转发朋友圈一起兼职赚钱”

微信还能租吗?

把你的账号和密码借几天。

我有几百美元。

有没有不劳而获,稳赚不赔的好事?

当然不是!

11月23日,泉港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的情况,在泉港区半山腰街道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庄某坤。据了解,今年7月以来,庄某珍将多人的微信号租给其家中进行诈骗,涉案金额10万余元。

20岁的泉港男子庄某坤交代,自己无业在家,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今年8月,他看到有人在游戏群里发广告,内容是“出租微信加我,日常开销,高薪,长期有效”。他加了出版社的微信,因为他没有工作,缺钱。

经协商,对方同意以每天100元的价格租用庄某坤的微信号,并称该微信号用于建微信群,主要用于客服接待。随后,庄某珍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电脑登录二维码,让对方在电脑上成功登录了自己的微信号。对方立即给庄某坤发了100元红包。

期间,庄某珍通过聊天记录得知,对方利用自己的微信号发布了一些招聘、刷单、炒股等兼职信息,但实际上实施了诈骗。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还是心存侥幸,继续向对方出租微信号。

但就在“躺着赚”一天后,庄某珍的微信号因涉嫌诈骗被封禁。建议庄某找别人租微信,赚取中间差价。尝到甜头的庄某坤觉得这是一条“致富”的好路子,便欣然同意。

第二天,微信号解封后,庄某坤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以想租微信号做“客服”,50元一天为由,拉拢他人“兼职”。截至11月,庄某珍已拉拢近百人租用微信号。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犯罪分子给的租金越来越高,庄某坤和他的“兼职”朋友得到的报酬也越来越多...但是,所有用于出租的微信号都被赦免并永久封禁。庄某坤也因涉嫌诈骗罪被泉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庄某交代,通过租微信赚钱的方式在他身边并不少见。租用微信提供了一个零成本、高收益的赚钱机会,结算方式为“付款日结算”和“完成结算”,极具诱惑力。再加上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无法正确判断风险,容易上当受骗。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出租微信号本质是网络黑灰产业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大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一旦发现自己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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