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给别人微信号赚钱没事吧

核心提示来源:扬子晚报图源东方IC扬子晚报讯有租房的、租车的,你听说过出租微信号还能赚钱的吗?明知对方租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是别有企图,却经不住金钱诱惑,为了蝇头小利加之心存侥幸,最终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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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有租房也有租车。你听说过租微信号还能赚钱吗?明知对方租用他的微信账号别有用心,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他侥幸占了小便宜,最终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日前,犯罪嫌疑人王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报道,项城市的崔女士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网上投资被骗了一万多元。“一个微信好友拉我进了一个群,里面的导师说可以带我去投资赚钱。我一时感动,没想到投资了15000多,软件上不去,还被导师黑了。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犯罪嫌疑人王某很快被抓获,但他并不属于涉案诈骗团伙。原来,王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涉案诈骗团伙使用的微信号都是从他那里租来的,他是本案的“从犯”。

“后悔,我现在只是非常后悔。”“我不该贪图这点小钱,心存侥幸,害得别人被骗,坑了自己。”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王今年21岁。初中毕业后,他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就加入了一些“兼职群”找一些工作。去年11月的一天,他得到了这样一个“躺着赚”的机会。这一天,他看到QQ群里有人贴出“出租微信加我,日付,高薪,长期有效”的广告,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加了对方的QQ。对方知道王的账号基本信息后,协商以150元一天的价格租用他的微信。晚上9时许,对方通过扫码登录其微信后,王收到人民币150元。

只要每天登录微信,躺着也能赚钱。为什么不呢?尝到甜头后,王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不再租用自己的微信号,而是摇身一变成了中间人,干脆做起了租用微信号的代理“生意”。他开始以每天100元到130元的“租赁费”向同学朋友出租微信号,然后转租给家人,赚取20元到50元的差价。在此期间,王还为自己发展了多个“下属代理”。

“我知道这个事情可能是违法的,我好像也知道我租出去的微信号是用来做违法的事情的,但是我不认为我骗了家里人的钱。我只是帮他们租了微信号,应该不是什么大事。”据王某交代,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3月中旬,他做了转租微信号的“生意”,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其中纯利润1万余元,其余用于与他人分享。

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在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可视为“情节严重”。因此,相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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