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赚零花钱莫拿青春赌明天

核心提示8月5日7时许,刑侦大队反诈骗中队在武夷山市某出租房抓获贩卖对公账户的部推人员章某。章某劣迹斑斑,曾因盗窃、招摇撞骗和殴打他人多次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一年多前刑满释放。今年3月初,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浙江人“曾总”。聊天中,“曾总”为急于寻找

8月5日7时许,刑侦大队反诈骗中队在武夷山市某出租屋内将贩卖公众账号的推手张某抓获。张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罪犯,曾多次因盗窃、诈骗和殴打他人而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一年多前,他被释放出狱。今年3月初,张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浙江人曾宗。聊天中,“曾总”为急于找到发财门路的他出了一招:处理出售公众账号牟利。这正是担心欠下赌债的张想要的。在“曾总”的陪同下,他在武夷山办理了多家不同电信公司的手机卡,然后到建瓯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开立了对公账户。随后,他将公众号“四件套”交给曾先生,非法获利2000元。

目前,涉嫌犯罪的张某因前科累累,已被羁押在看守所。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达到追诉标准,可能无法协助追究其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但他仍然因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现实生活中,像张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没有一技之长,吃不了打工的苦,一心只想赚快钱。对其心理深表同情的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类人——大学生、社会闲散人员等尚未实现财务自由的群体——以金钱为诱饵,开出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元的价格,购买、借用或出租其个人实名注册的银行卡或公司账户。这些银行卡经过层层倒卖,最终落入诈骗等犯罪团伙手中,被广泛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会儿花钱,一会儿两行泪。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违规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就不会被追究责任?殊不知,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犯罪分子,就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同伙”之一,害人也害己!几包烟,一顿饭,或者一部低端手机的成本,就赌上了它美好的未来。这里就举两个栗子。9岁的陈某将自己的微信号出售给他人使用。该微信号于2020年5月1日至6月1日在云南登陆期间,骗取他人人民币19万余元。目前,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比如90后的小邓,没做什么坏事,但是今年3月31日,他在外地找工作的时候,突然陷入了一个大诈骗案。起初,他非常惊讶。后来他才想起来,自己曾经以200元的价格把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卖给了别人。当时他只想弄点吃饭的钱。不过,事情也在于这张卡。诈骗团伙用这张卡入账94.8万元,从而成为“洗钱”账户!

闲置的银行卡卖给别人赚点零花钱,资源不用白用。看似很聪明,其实极其愚蠢。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透支了自己美好的未来。陈骁和小邓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在自己的人生轨迹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让人扼腕叹息。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第287条之二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的,对其所犯罪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刑的例子也曾见诸报端:2019年7月,被告人沈在缅甸赌博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钱财帮助他人在江苏省太仓市安装22台多尔卡,并找到崔某某,承诺给钱,指使崔某某帮助其在涡阳县安装23台多尔卡,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网络技术。致使被害人王某某、周某某、马某、金某某等人因诈骗电话分别被骗6141元、15998元、96494元、9000元,沈某获利1万余元。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罪判处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买卖银行卡除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之外,还会对涉案人员今后的生活造成严重后果。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惩治个人买卖银行卡或账户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个人采取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的惩戒措施。

这意味着,该措施实施后,涉案人员不能使用银行卡在柜员机上存取款、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刷卡购物、在淘宝上快捷支付等。,并且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支付等。5年内。

据刑侦大队反诈骗专业队负责人介绍:2019年,我局查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3起,抓获建瓯犯罪嫌疑人7名,查封核实银行账户83个;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查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2起,抓获建瓯犯罪嫌疑人9名,查封核实银行账户119个。

今年以来,我局共抓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6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19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5人移送境外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已起诉7人,移送相关金融机构处罚18人。

来源:建瓯市反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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