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劳动新闻
■劳动新闻记者陈宁

近日,“一名员工在两家单位轮班工作8小时被原单位开除”的劳动争议案引发争议。那么,如何看待职场中一边有自己的工作一边做兼职的现象呢?
一种观点
副业可以增加“生存”信心。
《中国人力资本生态十年变迁白皮书》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51.85%的职场人表示自己有副业,较2011年增长33.1%。
疫情发生前,吴女士每个周末都会在市区不同区域摆摊,卖耳环、手链等首饰。吴女士说,“现在年轻人压力大,主业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她说,“市场里摆摊的摊主基本都在23岁到35岁之间。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主业,摆摊当副业。其实摆摊的话,收入并不稳定。副业现在只能占主业的四分之一,但作为额外收入还不错。”
在很多人看来,兼职和副业是一种辅助,是缓解自身经济压力的积极方式。支持副业和兼职的职场人认为,如果现有工作暂时不涨空,工资趋于稳定,那么最适合增加月收入的方式只有副业和兼职。
知乎平台上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两种工作收入,一种是主业一个月只赚一万,一种是主业赚八千,副业赚两千,你会选择哪种?”
从回答来看,大部分人会选择后者。事实也证明,主业和副业混合收入模式带来的稳定性仍然大于只有一种主业的收入,尤其是遇到“意外”时,这种混合收入模式的优势更加明显。可见受访者的真实感受是:多一份工作,多一份自信,多一份收入,少一份对生活的恐慌。
第二种观点
兼职应当防止侵犯劳动者权益。

随着新的就业形式的出现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工作之余做兼职。那么,所有劳动者都可以做兼职吗?上海劳动律师石先光表示,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获取经济利益。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以外兼职的,应当取得有关事业单位的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那么,你有权利从事其他职业的兼职吗?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兼职属于严重违纪?律师认为,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单位只能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单位简单粗暴地规定下班后兼职是严重违纪的,是违法的。
但他也指出,如果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兼职,建议单位通过保险分散风险,为兼职者提供足够的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同时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聘用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的,职工受伤时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现实中,由于劳动时间和用工单位不规范,兼职行为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很少有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这也增加了兼职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三种观点
高强度的零工要“开红灯”
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劳动者在工作之余从事第二职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如果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在外面从事高强度的工作,不仅不利于身体健康,还容易因为休息不足而影响自己的工作岗位,甚至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律师石先光以“南京某员工在两家公司倒班工作8小时,被原公司辞退”一案为例,指出劳动法律法规虽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依法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其“兼职”应以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为限。因此,当劳动者因兼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本案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也提醒劳动者在业余时间“兼职”时仍应恪守忠实勤勉的义务,不能影响自己的工作,更不能侵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所以有一种观点认为,职场人在决定副业的时候,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时间,考虑可以花在副业上的时间、精力、计划和期望。如果时间不够,可能会遇到影响休息或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你应该停下来考虑一下你副业的意义,不要因为你的兼职而迷失。

四种观点
兼职也需要坚持职业道德。
近年来,出现了员工兼职被原企业终止的情况。有人认为,站在企业的角度,不建议员工兼职,防止企业信息泄露和公共资源私用。
也有网友认为,企业的担忧不无道理。“在职员工在你的对手公司兼职是不道德的,因为毕竟你的兼职公司是你的对手公司,他们很有可能通过你获取你公司的一些秘密。”有网友指出,做兼职的前提是不能损害自己单位的利益,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利益,不能利用原单位的资源和便利,连商业秘密都是
对此,也有律师提出,“企业等单位的员工兼职,往往涉及专利知识、商业秘密、同业竞争、客户资源等。兼职活动要注意分寸,最好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避免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