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吴堡,女子左某因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试图通过卖淫赚钱。一天,一个杨曼人联系左某,他们商定了50元的价格。卖淫发生在左某租住的房子里。
案发后,警方调查,5月份以来,左某以每次50元至200元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共获利1000元。杨某、左某等人被警方行政处罚,其中左某被行政拘留15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左获利1000余元。其实这是非法收入。根据法律,它应该被没收。所以即使左有一定的“贡献”,这笔钱也会因为违法而被没收。
现代社会,只要你不闲着,愿意努力工作,赚点生活费满足日常开销,完全没有大问题;但是如果你想挣更多的收入,工作更轻松,你就需要提高自己的能力。
更何况赚钱的方法有很多。你可以做苦力、业务员、快递员、外卖小哥等等。但左很聪明,另辟蹊径做这些违法的事,以为躺着就能赚钱,没人知道;众所周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你敢在人民警察眼皮底下干这种事,你逃不了被绳之以法的命运。而左也“赔了夫人又折兵”。他被行政拘留赚不到钱,真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