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学法」网贷“刷单”不用还快停下你的危险想法!

核心提示什么,居然动动手指就能赚钱?、什么,足不出户就能日赚二百?什么,贷款不用偿还?你心动了吗?快停下你危险的想法!“微信抛出诱饵”“聊天骗取信任”“引诱充值,实施诈骗”“高额回报,引你上钩”......如今“刷单”诈骗已不再局限于网购,也延伸到

什么,你能用手指赚钱?、

什么,足不出户一天能赚200?

什么,贷款不用还了?

你兴奋吗?

停止你的危险想法!

“微信抛出诱饵”

“聊天骗取信任”

“引诱充值并实施诈骗”

“高额回报,引你上钩”

......

如今,“刷单”骗局不再局限于网购,还延伸到了网贷。这样的网贷“刷单”骗局无孔不入,一旦缺乏警惕,就有可能掉入陷阱。近日,青州法院通过网络审理,审结了一起网贷“刷单”诈骗案。

案例介绍

陈某以前在金融平台上办理网贷业务。知道了网贷的相关流程,他想到了以网贷“刷单”为名设骗局。2020年4月,他在一个微信兼职群里谎称自己是某理财平台的员工。为了完成业绩,他现在需要有人帮他“刷单”。具体来说,就是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平台上办理网贷业务,将贷款资金转移到陈某,由陈某在公司后台进行清贷、销户。不仅不需要名义贷款人还款,还会给贷款人200元奖励。

看到这个轻松赚钱的广告,很快就有人动了心,表示愿意帮忙“刷单”。宋是第一个受害者。联系上微信后,她和陈某去了一家手机店。之后,联系某理财平台业务员到场,宋用自己的信息填写了一张8900元的分期借款单,借钱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然后,这部手机作为二手产品,被套现7600元,“卖给”了隔壁的手机店。然后,宋从现金中转账7600元给,收到200元。第二天,在的要求下,宋帮忙在同一个理财平台申请了5万元的消费贷款,并获得200元奖励。陈某做了同样的事情。短短十天,他诈骗7人,获利18万余元,但手法大同小异。他们中的一些人“购买”了电视机和炉灶,一些现金被直接转移到陈某。半个月后,理财平台员工打电话催款,宋等人发现自己被骗。原来,陈某根本不是理财平台的员工,而是两头撒谎。后来,宋等人设法找到,将移交公安机关。陈某到案时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但此时诈骗所得的钱已经被他用来赌博挥霍了一个空。

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人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并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人民币18万余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刷单”骗局可谓无孔不入。一旦落入陷阱,血汗钱很可能“一去不复返”。由于网贷金额往往较大,这种披着外衣的诈骗,除了危害金融秩序之外,往往比网购“刷单”诈骗危害更大。所以,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松赚大钱”的心态。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在网上泄露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支付宝账号等。,以防被骗。如遇诈骗,立即报警,并保留QQ、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尽快破案。

不仅仅是刷。

“轻松赚钱”的那种

带有“高回报”等字眼的兼职

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需要

坚决说“不”!

来源:山东高法潍坊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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