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兼职赚钱犯法吗

核心提示2018-06-16 09:42 | 法制日报支付90元会费就能做“淘宝刷单员”,交纳338元押金就能获得一份“微信推广”的兼职工作,工资日结、谁都能干……这样的“好工作”,你心动了吗 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工作”门槛低、收益快……“网络兼职

2018-06-16 09:42 |法制日报

交90元会员费可以做“淘宝收银员”,交338元押金可以获得一份“微信推广”的兼职。工资是日工资,人人都可以...这样一份足不出户就能赚钱的“好工作”,你心动了吗?“打工”门槛低,收入快...“网上兼职”的成功吸引了一些家庭主妇、失业者和学生的注意。但从事这种工作不仅容易上当受骗,还涉嫌违法。

“微信推广”遭遇陷阱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民姚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朋友发了这样一条消息:“今天收到了微信推广的30元工资!”配有微信红包截图。

姚女士心动了,就联系朋友咨询“微信推广”的事情。“每天按要求在朋友圈转发2条广告就能收到钱;朋友被拉进群,每个有58元提成。”告诉她,如果想兼职做“微信推广”,必须先交押金。看到朋友已经领了工资,姚女士毫不怀疑,当即决定加入这个“微信推广”团队。

在朋友的推荐下,姚女士交了338元定金,加入了这个兼职“微信推广”的微信群。“群内严令禁止未经允许发广告、发消息、拉人进群。不然就把你踢出群。”据姚女士说,转发的产品都是汽车配件或香水的广告。管理员每天定时把“任务”发到群里,大家可以在自己的朋友圈复制转发广告。晚上8点在群里通过红包发放。

就这样,姚女士按要求做了13天,期间还介绍了4个朋友进群,收了232元“介绍费”。眼看押金就要赚回来了。

不久后,姚女士发现,自己的一些同时兼职做“微信推广”的朋友,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四条广告。她咨询后得知,交450元押金,每天发布4条推广信息,每天可以赚80元。

“10分钟能做的事,一天能赚80元。”姚女士觉得赚钱太容易了,就把钱转给群主,450元,获得了“升级”入群的资格,随即被拉入另一个“微信推广”群。

入群后,姚女士开始向亲戚朋友推荐这份工作,并成功介绍了两个朋友入群。

第二天,姚女士拿着手机等管理员发布“任务”时,发现自己和朋友已经被踢出群,管理员的私人微信也把自己拉黑了。直到这时她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几经打听,姚女士加入了一个近千人的维权群,都是被微信推广骗的。“有很多人被骗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姚女士说。

“淘宝刷单”虚假交易

相比姚女士,乌鲁木齐市民林女士就幸运多了,自我保护意识让她没有丢钱。

林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她交了90元的会费,成为了一家“刷单”公司的会员。她被拉进了一个语音软件,通过这个软件大家可以交流。“工作”很简单,只要她懂电脑,会网购。

语音聊天软件每天都会公布需要“刷”购买金额或赞的订单。每个利润都不一样,可以随意选择。“我一般选择不需要付出的,风险小。”林女士谈刷经验。

按照举报人林女士的“指导”,她选择了其中一个订单,在淘宝上搜索宝贝,假装和客服聊天,然后下单“购买”。

“只要把购买链接发给卖家,他们会进一步操作,你就不用花钱了,不用担心被骗。”林女士介绍,卖家后台操作后,会显示商品“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

完成上述步骤后,林女士只需将截图发送给语音软件中的“主持人”进行确认,她的支付宝账户就会收到当天的“工资”。我拿到了钱,但工作还没有结束。空包裹快递到家后,需要确认收货,并给予“好评”。

诱导消费涉嫌违法

新疆律师康明远表示,对于“微信推广”,借助社交软件的广告推广比传统广告营销危害更大。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可能达到爆发式传播,难以及时被监管,受骗者维权也非常困难。

康明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发布者的范围从之前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扩大到了自然人。换句话说,一个自然人无论有没有收取费用,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转发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康明远说。

此外,康明远认为,消费者在面对同类商品时,会倾向于选择好评度高、销量大、美誉度高的店铺。“刷单”这种欺诈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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