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有着严密的组织和系统的分工。从准备和实施到转移非法资金,犯罪链涉及多个环节。北京顺义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虽然主观上没有共同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故意,但仍提供电话卡、信用卡帮助进行通信传输、支付结算,为非法APP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被告人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他在北京市顺义区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六张银行卡和u盾并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2000元。经核实,已将现有10名电信诈骗被害人在全国各地销售给被告人李某的银行卡转走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鉴于李系自首,法院已退还其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悔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北京市顺义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蔡秀分析:“虽然我不知道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的是哪种具体的犯罪活动,但我对他人利用银行卡‘干坏事’有明确的认识,而且这样的‘侥幸’的一般认识已经可以达到扶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此时,银行卡一旦与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发生关联,只要有特定的支付结算赃款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就足以使持卡人犯助信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桂某的公司通过运营某平台,为用户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搭建自己的手机APP。Gui负责平台运营管理,审核用户实名认证和APP打包记录。在明知该app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他与关某多次为他人包装、构建应用名称为“XX理财”的APP,他人利用该APP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33万余元。
关、桂被追究刑事责任。顺义法院院长宋素娟建议:“从事APP相关工作要提高警惕。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app,如投资理财、棋牌娱乐、直播等。,需要采用比一般app更高的标准加强审查,不参与非法app的任何研发环节。”
蔡秀提醒消费者:“对于手机用户来说,一旦遇到不正规的商城,需要单独下载才能使用的app,制作简陋,失效快,需要长时间重新下载,需要高度警惕。很有可能是通过非法渠道制造的。尽量避免使用这类app,防止手机中毒、信息泄露、被骗等不良后果。”
张万万没想到,手机店竟然冒用自己的信息。营业员赵在为其开通手机卡、解决网速问题过程中,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需要反复刷脸”、“无法识别成功”等借口。本案中,他多次认脸并冒用其签名,以张某名义开了4张手机卡,后由李某卖给他人牟利。其中2张手机卡被他人冒用实施了8起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人民币共计51万余元。两名店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八千元。
宋素娟建议,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手机卡,拒绝以任何理由出租或出售,一天不行。首先,自己的“两证”可能被用于刑事犯罪,从而使自己陷入刑事法律风险。其次,用于网络犯罪的“两张卡”会被立即冻结或注销,无法解冻或挂失。持卡人将受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9〕85号文件关于实名登记制账户管理的规定影响,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账户。到期后,新开账户将面临门槛高、信用风险大等不利因素。最后,对于“两卡”相关犯罪的卡主来说,将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软件,生活便利性将受到极大限制。
法官还建议,应理性看待兼职活动,不要轻信低薪高回报的临时工作,包括避免从事刷单、评论、点击等违反正常市场运营秩序、有欺诈风险的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