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7月6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书、北京艺通传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嘉应尚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西虹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共计起诉公司支付欠款约1.55亿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电影项目发行收入61,694,614.35元;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发行收入至2022年3月30日的利息29,364,963.63元及2022年3月31日至全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等。



北京艺通传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29102129.89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中影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制作成本拆分单、待分配收入明细表、票房明细表。
嘉影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出示电影项目制作投资决算,并根据涉案合同确定原告实际投资份额;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恢复投资费用250万元;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出示该电影项目的收入结算资料,判令被告据实向原告支付该电影应得的收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的违约金。
西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和解款25,357,573.96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254994.26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