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武汉两级法院对3起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宣判,5名被告人获刑,刑期从4年到6个月不等。
贷款诈骗“小红娘”骗人入群诈骗

2022年1月,被告人方某、张某邀请被告人陆某加入网络犯罪分子所在的微信群,假冒武汉市洪山区某高校银行贷款平台客服,在移动车辆内实时拨打网上提供的电话号码,引诱被害人添加指定的微信,并按添加的微信数量获取报酬。被害人刘某、宋某被引诱添加微信后,被他人以要交保证金、解冻费为由骗走,分别损失人民币18000元、24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张某、陆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互联网上诱骗不特定多数人加入指定微信号,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中,骗子往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吸引有贷款需求的目标人群。,然后以“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认证费”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汇款。提醒大家,不明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信任,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多验证,谨防上当受骗。
“虚拟货币”火热,谨防空手套白狼。
2017年7月,李等人注册成立多家互联网公司,组织公司财务负责人杨等人,向被害人编造“购买极品藏红花、冬虫夏草等产品,升值幅度大空,可随时兑现”的谎言,诱导被害人投资该公司开发的“锦绣平台”,同时限制被害人提现,同时操纵平台交易,造成被害人亏损的表象。
为稳定“客户”,杨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在“锦绣平台”上的资产转换为自己的虚拟货币“百合币”,诱导其继续投入资金,致使被害人损失较大。经审计,杨等人骗取52.3万余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数字货币的财富积累效应使得虚拟货币的知名度不断攀升,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的旗号行骗,欺骗性极强。提醒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网购时选择正规的互联网平台,警惕虚拟货币“割韭菜”。
蝇头小利、贪婪、警惕与犯“扶信”罪
2019年3月,被告人程某在明知张某在信息网络中获取他人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对金钱念念不忘,自己或其招募人员办理了大量具有网络结算功能的银行账户并出售牟利。
据法院查明,2019年至2020年,程某分8次向张某出售银行卡17张,从中非法获利8005元。同时,程介绍其同学佘某某等人将29张银行卡出售给张某,程从中非法获利4400元。经查,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涉及支付结算金额100余万元。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一旦上述账户信息被用于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您不仅会遭受财产和信用损失,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湖北台记者:李丹琼通讯员:黄贾政
【来源:湖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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