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公会的兼职主播协议。结果因为公会擅自扣工资,主播拒不配合,被起诉协商!

本案中公会与主播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排他性协议本身,不应起诉排他性协议违约条款。双方只是兼职合作,不属于公会的员工和艺人。所以主播可以反诉公会的恶意诉讼和合同欺诈,如有违约或恶意扣费的,一并追加,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基本上兼职主播协议可以由主播方随时终止,无需承担专属主播协议中的条款。只要合同主体明确为兼职合作,所有播出工作均由主播方自己意愿进行,不受格式合同中霸王条约的限制。至于公会证明自己的投资损失,即使有真实的投资,也是公会自愿的,并不是主播的要求,而是双方对于兼职合作都应该尽职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