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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第一案

1.湖北*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安徽*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被告人、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3.茂名*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挂靠经营涉嫌偷税案。
4.*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25份,共计6546万元,用于抵扣税款9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近年公布的虚开发票大案。其中,涉及医药企业的大案有:“7.03”专案——淄博*医药流通有限公司收受假发票案;“4.26”项目——四川达州*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2.16”专案——广西玉林制药企业虚开发票系列案件。其中最大的一个甚至逃税近100亿元。
第二章医药行业法律法规
1.202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单位发布《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公立医院和三级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票专项整治。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强调要加大检查力度,以问题发票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相关单位税收违法行为。
2.《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2016〕4号
“两票制”的含义:药品生产企业向流通企业进行分配;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
3.《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

5.国家税务总局与21个中央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违法信息、降低纳税信用等级至D、禁止人员出境、限制就业、融资参考、禁止高消费、限制甚至禁止多项经营活动、多部门严格监管等。
6.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他人和自己制造假发票、请他人为自己制造假发票、介绍他人制造假发票,都属于制造假发票行为。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
7.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9年医药行业专项检查抽查情况的公告
8、《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
第三章医药行业风险分析
行业问题: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通过非法开具发票、虚假发票等方式推高药品价格,用于税前扣除、扣税和财务报销,虚增成本、人员工资、手续费或佣金、租赁费等支出。比如,餐费支出将作为会议费税前列支,RD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扩大;过期药品损失直接税前列支;向农民购买药材的假发票。
商业贿赂
个人给药企打电话“卖药”
药企“通票”和“拒票”

高开放高回报的医药营销模式
“回扣”收入不入账。
小药商改CSO继续参与假开。两票制和营改增后,CSO成为一种新型的开票公司。
一句话:
医药行业因为行业特点,存在各种触碰法律底线的违规操作。税务机关一直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因此,GJ的底线应该是所有精神平台的红线。请小心进入所有流通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