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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任实习生|唐颖佳
近日,湖南娄底涟源的谭女士通过长沙频道今日头条向潇湘晨报晨报帮助记者反映。她看到,在收发快递的微信群里,一位开小卖部的熟人夏女士发布了一条“互联网在线招聘”的消息,称“工资转正基本工资3000元,在满勤转正奖励1888元”,并附上了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操作后,谭女士三天内损失了12万元。谭女士这才发现被骗,到派出所报案。
谭女士发现,发布“招聘信息”的并不是自己的熟人,而是其他人在夏女士的手机上发布的。作为回报,陌生人还给了夏女士一些衣架、卫生纸、水桶等物品,然后“化为乌有”。
4月23日,谭女士在微信群里发现夏女士发布了一条“互联网在线招聘”的信息。谭女士刚嫁到婆家三年,在这里没有多少熟人。由于夏女士和婆家有生意往来,夏女士就认识了她。
“我以为她家有亲戚朋友的单位在招人,就点了那个二维码。”谭女士告诉记者。
谭女士一直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没有收入。这条“招聘信息”显示,岗位要求是你会用Tik Tok关注,能用智能手机熟练操作;时间自由,工资每天50-600元。薪酬方面,无责转正基本工资3000元,满勤转正奖励1888元。
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5岁。谭女士考虑到养孩子花费大,外出打工又脱不开身,觉得网上兼职刷单是个不错的赚钱方式。

△谭女士看到的“互联网在线招聘”信息。
被骗后报案,发现陌生人用熟人手机转发账单信息。
扫描二维码后,谭女士完成了店铺订阅、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等任务。按照客服的要求,拿到了几十元的“回扣”。这让谭女士开始信任自己的“工作”:引入客服后,“转正”后收入多了,但仍需要“做任务”,包括给陌生账户转账。
客服承诺可以提现。谭女士先后向客服提供的账户转账38800元、500元、1000元、3820元。直到4月25日,谭女士发现平台无法帮她提现,才发现自己被骗,并到涟源市龙塘派出所报案。当时警察给谭女士做了笔录。
4月26日,谭女士到夏女士家询问情况。经查,她得知转发“互联网在线招聘”信息的并不是夏女士,而是另有其人。
4月23日,一名30多岁的女子李女士开着小车来到夏女士家的小卖部,称可以给一些卫生纸、衣架、水桶等。作为奖励,并借用夏女士的手机转发兼职推广信息。夏女士同意了,并把智能手机交给了李女士。
谭女士回忆,当时李女士在女士的微信账号里将“互联网在线招聘信息”转发到几个群里,几分钟后删除了聊天记录,然后将手机还给了夏女士。

律师:转发兼职诈骗信息需承担过错责任。
7月4日,记者致电谭女士报案的涟源市龙塘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转发兼职诈骗信息的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报案人谭女士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警方会继续介入。
谭女士损失了12万。转发“互联网在线招聘”信息的李女士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还咨询了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告诉记者,转发兼职诈骗信息的李女士可能要承担过错责任,责任的多少要看情况。“如果她知道转发诈骗信息,可能涉嫌诈骗,其过错责任会更大。”
刘明建议,针对这种情况,谭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可以通过追赃的程序追回所谓的赃款。此外,女士还对李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