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协商案例]
坐标:浙江省台州市。

案例:2018年10月,台州椒江区警方接到陈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被“兼职赞”骗走216元。同年11月,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结合资金流向数据,警方摸清了该团伙的架构,确定了3000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布在30多个省、市、自治区。2019年6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浙江省公安机关随后在全国各地收网。
在该团伙的带领下,36岁的孙某来自吉林长春,早年与妻子一起以卖糕点为生。2015年,孙谋等人来青创建网络公司,招募程序员开发两种诈骗软件,并申请多个视频社交平台账号,雇人制作短视频,作为受害人的点赞任务。通过数据分析,警方发现有500多万会员通过诈骗软件注册,其中194多万缴纳了会员费。嫌疑人诈骗的单笔金额在200元左右。因为损失小,大部分受害者没有报案,也有受害者在受骗后加入了骗子的行列。
资料来源:报纸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注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司法解释,诈骗数额较大是指起点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本案中,以孙谋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微资讯”、“微助手”等诈骗软件为媒介,诱骗被害人缴纳会费成为高级会员,使被害人陷入可以“喜欢兼职”赚取外快的误区。被害人个人诈骗金额虽不高,但范围广,人数多,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孙等人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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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诈骗日益猖獗,但基本没有冒充熟人、代购、网上兼职等基本套路和手段。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网络诈骗,要轻信,不要泄露,不要转账,不要随意点击链接。

第一,不要贪图小便宜,吃大亏。千万不要有占便宜的心态,更不要听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比如本案中,受害人在收到0.5元起的“提成”后,被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骗走216元,应引以为戒。
第二,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虽然互联网已经普及便捷,但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一直存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要轻易说出真实身份证号、银行卡、手机号等敏感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骗。
第三,注意核实对方的相关信息。这个主要针对网络兼职。本案中,孙等人利用兼职进行诈骗。在实际操作中,诈骗和传销公司一般容易打着兼职的幌子,要加以防范。
网上作弊的方式很多,不胜枚举。但是,无论骗子用什么手段,他们的落脚点还是会回到“钱”上。如果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委托律师协助,有助于更好地破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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