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发布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网约车行业近五年的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修订的。

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对《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指出新实施细则相比2016版主要有以下修改:

一是修改了车辆准入条件。明确新购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已提交资料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变更车辆所有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新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限制。
第二,明确网约车平台的退出机制。对已办理经营许可但未实际从事网约车业务的企业,规定了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一致。
第三,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从网约车平台的备案内容、数据传输要求、信息安全、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和方式、运营责任、预付款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要求。
四。明确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的权利义务。实施细则增加了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的定义。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有义务依法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明确多部门监管职责。以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实际管理模式下沉,明确各部门职责,有利于各部门在网约车监管中的共同努力,提高监管有效性,更有利于网约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杨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