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李师傅在凌晨2点开始提供汽车服务时接到了一个订单。不远,但是起步价9元。但该乘客下车没多久,就感觉到车内有异味。他回头一看,发现前一位乘客已经在车上吐了。后来他在订单上加了100块钱,结果被乘客投诉了。现在,他不仅要承担280元的洗车费,还要面临400元的投诉罚款,这让他很委屈。
当时李师傅在车上开了空音,乘客下车直接跑进小区。等他注意到车内的气味时,乘客早已不见踪影。而且这位乘客并没有剧烈呕吐,更像是嘴里流出了很多东西。当时乘客坐在后排,他没有注意到。

当时,李师傅想联系乘客,但联系平台后,平台以不能泄露客户隐私为由,拒绝给他客户的联系方式。因为找不到人,他只好在订单上多加了100元洗车费。也就是说,李师傅向乘客收取了109元,而最近,乘客支付了这笔费用。

我以为已经结束了。结果李师傅收到平台的判决书,说有客户投诉他的工单违法,存在违规收费,要罚款400元。
在这方面,李师傅感到非常委屈。他能够提供当天的洗车收据。当天洗车除异味花了280元。现在他要承担一部分,还要面对平台的罚款,觉得不公平。
随后,李师傅再次联系了平台客服。按照平台的意思,附加费需要客户同意。如果客户不同意,也不能随便加。至于李师傅无法联系到乘客,他建议报警,警察可以知道乘客的真实号码。
说实话,司机师傅遇到这样的乘客真的很倒霉。半夜找人刷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结果是,要自己掏钱,不公平。这还不包括误工费等等。
严格来说,乘客在车内呕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82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但是这个数额太小,几乎没有人会因为这点小事而选择上诉。毕竟对他们来说是需要时间和精力的。但不代表这种直接逃避就没事。
与此相比,我觉得平台的问题更严重。乘客吐在车上,这种事可大可小。如果遇到两个能换位思考的人,几句话就能解决问题。遇到大矛盾打起来也不是不可能。作为第三方,平台在中间帮忙协调。
最后,在媒体的介入下,平台表示,他们已经积极与乘客沟通,乘客现在认可了相关清理费用,他们也会与司机师傅沟通,投诉处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