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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发改、电邮、工信等部门起草了《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tsjtzyc@163.com;
2.联系电话:0315-2200170。
意见和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5月1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档
唐山市交通局
2022年5月2日
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服务,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开平区的网约车管理工作。县其他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积极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创新,按照科学引导、多元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适时实施网约车运力动态增量管理并公布投放调整方案,有序发展网约车。对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实施分类管理,实现错位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出行服务。
网约车运价由市场调节。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本市网约车的运力规模应当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功能定位,适应本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与公共交通和巡游车出行服务相协调。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络约租车业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和管理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网约车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和处理能力,具备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询相关网络数据和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mainland China,具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采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