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被撞对方全责

核心提示“我跑顺风车送客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保险拒赔,滴滴平台也不赔。”今年3月5日,市民钟先生在跑完一天快车后,回家途中接了单顺风车,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他自己负全责。事故造成对方车辆维修费共计7万元,钟先生找到保险

“我在去班车的路上和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保险拒赔,滴滴平台不赔。”今年3月5日,市民钟先生在跑了一天快车后,在回家的路上接了一单顺风车。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全责他。结果事故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共计7万元,钟先生找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称“车辆性质已改变,属于营运,不予赔偿”。同时,滴滴平台也以顺风车为中介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找不到维修费,对方车主将钟先生、保险公司和滴滴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只负责交强险2000元,商业险不予赔偿,滴滴公司不予赔偿,其余维修费用全部由钟先生承担。

对于一审判决,钟先生认为,驾驶顺风车是一种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中介关系。赔偿责任应该由滴滴平台分担,他随即提起上诉。

▲据视觉中国

滴滴司机:

跑步出车祸,滴滴保险拒赔

钟先生住在成都。他分别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了滴滴快车和顺风车服务,平时闲暇时间空在网上跑了几年。

今年3月5日,钟先生接了十多趟快车,最后一个目的地是青白江。那是晚上11点左右,送走乘客后,他准备回龙泉驿的家,于是搭载了两个搭便车的人。钟先生在接第一个乘客后不久,在路口与一辆白色现代车相撞,车受损。经交警部门确认,钟先生全责,对方车辆维修费用需要7万余元。

当他找到保险公司解决他的索赔时,遭到了拒绝。“购买保险时,合同中标明的车辆性质是不可操作的。现在车辆性质变了,我们有理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钟先生存在网约车行为,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与钟先生购买的车险承保合同内容不符。

▲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理赔数据网。

同时,滴滴平台也以顺风车为中介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赔,滴滴无所谓。我只能自己承受。”钟先生说。由于无法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对方车主将钟先生、保险公司、滴滴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

车辆的性质变得可操作,索赔可以被拒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认为,钟先生购买了一份交强险和一份50万元的商业险,不予赔偿。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该车保险性质为家用轿车,钟先生在事故发生时已将该车用于营运。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是免责的。这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随后,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咨询了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得到一致回复:私家车改网造成的车辆损坏不能赔偿。

“公司承保时,并不知道私家车是否注册为网约车。商业车险报价时,仍按非经营性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保费。”平安的保险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营运车辆需要购买专门针对营运车辆的保险,否则会面临事故发生后拒赔的风险。

PICC PC 95518的运营方表示,网约车不是家用车,需要到原承保分公司登记,将之前的车辆用途由家用车变更为营运车。

尴尬的是,大部分私家车的行驶证上都已经标注了“非营运”。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往往会对行驶证进行审核,非营运行驶证是买不到营运车险的。

▲私家车行驶证明确标明“非营运”的图网。

滴滴公司:

人身伤害责任,汽车损坏应由车主承担。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滴滴公司认为,事发时钟先生正在经营顺风车业务的途中,公司的顺风车业务属于中介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滴滴相关工作人员向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表示,对于网约车服务中的交通事故和车内冲突,以及乘客、司机等道路参与者遭受的人身伤害,滴滴将提供充分保障;并在车辆保险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责任比例对伤者进行赔偿。

“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车辆损失,应由车辆自身保险承担。”滴滴表示,由于车损险不是国家要求的强制保险,是否愿意通过保险承担修车费用由车主自己决定。

车主加入滴滴平台,平台会有相应的提示。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几乎不卖网约车的车险产品。

法院认为,滴滴只是在平台上提供信息,拼车人和车主是自由选择拼车对象的,对拼车人和车主能否达成拼车关系没有约束,钟先生不属于其个人管理行为。钟先生对是否开免费顺风车、是否选择拼车人、搭谁的车都有自主权,所以滴滴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

▲保险公司几乎不卖网约车的车险产品。据视觉中国

争议焦点:

车主与滴滴的关系是中介还是职务行为?

7月17日,成都市青白江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只负责交强险2000元,商业险免责;平台不予赔偿,其余维修费用由钟先生承担。

对此,钟先生不服:“交通事故发生后,订单不得不中断,所以我被滴滴公司处罚,各退给两个顺风车主3元。”钟先生说,作为司机,他不能自主选择共享对象,也不能解除共享关系。他通过平台发送订单,严格执行计划好的路线。他认为自己是在执行职务的同时搭车驾驶,应当承担经营风险,共同履行相应的义务,故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购买私家车保险的车辆变成网约车后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和滴滴平台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引发争议。

观点1:

义务滴滴要承担运营风险。

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司机与滴滴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支付的费用中,滴滴和司机之间有分成比例,这与滴滴的评级和利益机制有关,而评级则由滴滴公司的一系列奖惩措施决定:如客户评价、接单数量、滴滴运行时间、有无乘客投诉、任务是否完成等。滴滴正是通过一系列管理行为,行使了对滴滴司机运营的控制权。所以滴滴和司机都不是中介服务的性质。

同时,双方是经营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应共同承担责任。乘客缴纳的费用中,公司提取20%以上的平台费,以及信息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如此高比例的佣金,远远超出了正常中介服务收费的范围。

观点二:

保险很牵强,很不负责任。

“保险公司不赔很牵强,操作和交通事故没有必然联系。”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该操作应由相关部门管理和处罚,与交通事故和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此外,郭刚认为,滴滴和司机应该是中介服务关系,滴滴没有责任。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滴滴提供叫车服务,收取少量服务费。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滴滴要承担这么大的义务,显然权利义务不对等。

观点三:

如果理解为雇佣关系,滴滴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彭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滴滴司机与平台公司的关系。

陈小虎说,如果一审法院认定其为中介关系,判决是合理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虽然乘客和司机都有选择权,但是订单是平台分配的,乘客也是直接给平台交费再分给司机。而且,乘客的选择是基于对滴滴的信任,而不是司机本身。“这样平台和司机就不一定是中介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所以平台公司要承担责任”。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张赵婷

编辑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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