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江北新区】
我买了一辆新车,准备把它用作两种用途。

平时送老婆,下班接孩子,去网约车。
补贴家庭
然而,当我买保险的时候
上面写着家用车。
如果你在网上跑步时发生意外。
我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汽车在路上行驶。
安全最重要!
小提示

本案原型:秦驾驶小型汽车从事滴滴专车运营。当乘客牟伟被送到小区门口,车辆再次启动时,靠在车辆右后侧的牟伟摔倒了。这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秦负主要责任,魏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魏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另查明,秦驾驶的涉案车辆登记在其女儿秦某某名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单载明被保险车辆的性质为家庭使用。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正在从事滴滴平台运营。
本案中,涉案车辆的保险单由当事人的女儿签字确认,保险车辆性质为家用轿车。担保人声明,部分免责条款为黑体字。当事人在运营中实际使用该车,在未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明显增加了该车的危险性。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与当事人在网约车经营过程中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当事人不具备经营资质。被告滴滴平台未及时审查并清退。故被告滴滴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女儿作为涉案车辆所有人,明知当事人驾驶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其危险程度较家用车明显增加。因此,应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信用,信守承诺。公民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表达真实意思。即车辆用途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勾选。比如家庭用车在合同签订后在网约车平台注册运营的,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信息,补足保险费差额。
来源|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文|顾音频|林正豪徐涛紫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