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国际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申请启动!
一、项目类别

2022广东国际港澳台人才交流项目由三个课题组成:
专题“白银时代专家”
专题“海外名师”
专题“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基础和合作渠道,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和所需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和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只限申报一个专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的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
2.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尚在惩戒执行期的。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通过改变项目名称重复申报。
另外,题目1“白银时代专家”,不接受以下申报: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人员到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引进专家作为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它在2020年和2021年得到了白银时代特别项目的资助。2.专题“海外名师”在以下情况下不接受申请:未完成“海外名师”项目的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跨国传播。申请人要用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外国专家来华短期邀请函等政策,积极向科技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适度宣传报道来粤开展交流合作的人才,营造良好氛围。
申报项目还必须满足各课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审查和项目描述
第一个话题“白银时代专家”,第二个话题“海外名师”,第三个话题“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均采用:
1.公开比赛优先。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专家进行竞争性评估评审,择优支持。
2.项目终审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形成等不做硬性要求。
3.资金承包出去了。项目资金一次性下达给申报单位,支出无具体比例限制,由申报单位核算。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第一期课题“白银时代专家”和第二期课题“海外名师”支持暂时不能来广东的外籍人才通过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单位可根据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指导、与学科、学生、团队等的智力交流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进行核算。,并支付专家的工资、咨询费或补贴。
“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专题不支持在线交流。
四。主题要求
议题1:白银时代的专家
支持的内容
本课题坚持需求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突出高端引导,支持申请人引进国外退休战略科学家和具有国际水准的科技领军人才,来广东开展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利用专家经验优势,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发挥顾问和智库作用。
申报条件
1.报告单位的条件
在广东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申报单位应指定申请人。申请人应为申请人的在职中方员工,并具备领导和组织相关工作的能力。申报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推进、资金使用和成果绩效负直接责任。
申报单位应与银龄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规定做好银龄专家在广东工作生活的服务工作。鼓励申报单位申请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银龄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财政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吸引更多尖端专家来粤工作。
2.广东白银时代专家资格
银龄专家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顶尖人才,应是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专家退休前应已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担任过与教授、研究员同等职务、同等职称的专家学者。引入后,可为申报单位在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中起到控制方向、统领全局的指导作用。专家应为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引进的退休外籍尖端专家,为人友善,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同时,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
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国家研究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劳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国际科学教育组织的会员、委员或理事。
国家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的主任、负责人和研究人员。
国家科技项目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3.合同和工作时间
申请人应与专家签订1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同应在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原则上,专家每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90天。
资金数额
“白银时代专家”项目数量不超过65个,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考试要求
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人才需求,评估总结引进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束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话题二:海外名师
支持内容
本课题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等。邀请海外名师、名医、名匠、名人来粤进行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短期实质性交流与合作。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工程建设、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支持双方在科技创新治理、科学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双方支持在语言文学、历史、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
1.报告单位的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机构等。,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性质。
有明确的国际或地区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报关员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人的全职员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长,能够促进所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广东海外名师条件
广东海外名师应是在国外工作或从事专业研究和创作的专家学者。他们的身份主要包括:对中国友好的外籍人士、在国外取得长期居留权的爱国华侨、港澳永久居民和台湾省居民。此外,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其他人才。
项目的类型和要求
1.海外名师分为“海外名师-个人”和“海外名师-团队”两类,其中团队每个成员必须符合海外名师来粤条件。
2.申报“海外名师——一人”,申请人应至少邀请1名/次以上海外名师来粤开展交流合作;申请“海外名师-团队班”,项目实施应由海外名师团队合作完成。申请人邀请的海外名师团队应有3名以上成员,成员应具有合作基础,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与项目实施的关联度高。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核对拟聘请的海外名师的相关信息,确保其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应按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科学合理,讲座、学术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表演或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以扎实推进专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资金数额
1.设立“海外名师-个人人性”项目不超过400个,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海外名师-团队”项目不超过30个,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同一法人实体资助的项目数量,每个人项目不超过20个,团队项目不超过3个。
2.资金用于资助海外名师及团队的国际往返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补贴、专家食宿、交通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理费用。超出部分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自行解决。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不方便来粤的项目,如远程视频、互联网等,可支付专家工资、专家咨询费或专家补贴、线上项目所需费用。
3.项目可资助海外教师助理或来粤亲属与项目相关的合理费用。
考试要求
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拟邀请的海外名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来粤交流的,可报经批准后,邀请其他同级别、同水平的海外名师。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
2.资金最终报表。
3.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与海外名师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5.项目变更审核表。
议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支持内容
本课题支持正值壮年、具有创新潜力的澳门青年人才来粤和广东青年人才赴澳开展双向智力交流,支持双方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技术技能提升、管理模式创新、人才培养协作、咨询服务支持等智力交流活动,促进区域人才发展共同体建设。
申报条件
1.报告单位的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关员条件
申请人应指定申请人。申请人应为申请人派出的广东青年人才,现任现职,40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指南》发布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计划将其派往澳门进行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3.澳门青年人才来粤条件
澳门青年人才应是澳门永久居民,年龄在40岁以下,在《指南》发布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资金数额
立项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用于交通费、专家生活费、项目开发相关费用等。
考试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应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项目实施期间,围绕同一领域或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邀请澳门青年人才进行2次及以上交流,选派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进行2次及以上交流。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
2.资金最终报表。
3.提交申请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澳门青年人才来粤和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交流的相关材料。
动词 (verb的缩写)申报方法
在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相关材料。
平台注册
首次申报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可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本单位的信息,获取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开设用户账户的权限。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索取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并申报。注册单位继续使用原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优先推荐申报项目。其中,地方级上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由地级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他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期为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1.课题一、二、三全流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第一、二、三课题项目申报表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8月4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事业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已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表。
3.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六。联系信息
本项目按相应业务处室职责集中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委托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1.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话题一:020-83564219,83163254
专题二和专题三:020-83163458,83163252
2.商务办公室:
服务办公室:020-83163865
介绍管理处:020-83163682

3.在线申请的技术支持:
020-83163338、83163469
提交纸质材料的地址
广州市连欣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厦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详见广东省科技厅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