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茂正购物中心

中国住房报记者南都报道|海南
一开始是民事诉讼。没想到,官司打成了刑事案件。
9年前,福建商人郭先生在海南中部某市县开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于缺乏资金,他与他人合作开发。在合作开发项目中,郭先生卷入了一场持续数年的债务纠纷官司。
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郭先生委托的律师在取证调查过程中发现,郭先生主张的2030万元债权中,有一笔600万元的“债务”在海边的城市。循着民事诉讼中意想不到的线索,郭先生翻出了一笔隐藏很深的离奇银行转账,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我不认识几个人物。合同上除了我自己的名字我什么都不知道,以至于别人篡改了债权债务,我一点都不知道。”郭先生说。
当地警方非常重视郭先生的举报。目前已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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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项目资金短缺。找人合作开发。
茂正商厦有两栋居民楼和临街商铺,目前仍未出售。
“我一直以为他们在帮我。后来我打官司的时候,律师发现有人篡改了公司600万的债务。”近日,福建商人郭先生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发现情况后,他向当地警方报案。
郭,45岁,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1997年在海南省三亚市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因为努力,我从小生意做起,生意越做越大。
2004年和2010年,三亚辉山实业有限公司以郭先生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郑镇新郑村委会茂正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由茂正经济合作社出地,辉山公司出资共同开发建设茂正商厦项目。该项目也是郭先生投资开发的第一个房地产项目。
根据郭先生的举报材料,由于茂正商厦后续投资开发资金不足,辉山公司向外部寻求投资建设合作伙伴。2012年6月,泉州泉港老乡林某强等人与郭先生协商,签订合作建房协议。
根据上述约定,合作建房投资人方林某强出资750万元,可享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五分之二的权益。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林某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投入合作资金764.7万元。
但在合作投资建房期间,因茂正商厦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无法办理项目房屋预售证,林某强等人与郭先生口头约定退出投资,并将前期投入的投资额变更为双方借款。
“签借款合同时,林某强找借口留下了我的身份证。”郭先生在报告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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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要2000万的债权。

上述房地产项目虽已整体竣工,但辉山公司及郭灿先生因房屋无法销售等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林某强等人的债务。
据郭先生介绍,2014年12月,债权人林某强等人向法院起诉辉山公司,要求法院判决郭先生共同偿还借款共计2030万元,同时申请辉山公司开发的茂正商厦诉讼保全。
2015年1月19日,郭先生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乐东警方刑事拘留,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看到丈夫被关在看守所,郭先生的妻子庄女士四处寻找帮助。
据庄女士介绍,林某强之前和他们关系很好,因老乡关系找林某强帮忙。
“林某强让我老婆在委托书上签字,说要安排律师到看守所见我。”郭先生说,在看守所遇到的人告诉他,林某强已经在外面疏通关系,为他争取从轻处理。“最后,和我见面的人拿出一堆材料,让我签字。我看不懂,以为对方在帮我,就按照他的说法在那些材料上签了字。”
“我只是个文盲。我几个字都看不懂。”据郭先生说,他小时候因为家里条件不好,没上过几天学。除了写自己的名字,他不能正常阅读。"我妻子正在帮忙处理生意上的事情."
2015年2月2日,郭先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乐东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将郭先生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5年2月6日,债权人林某强起诉郭先生与辉山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先生当天独自出席了庭审。
对于其中的600万元债权,原告林某强解释称,被告郭先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为茂正商厦项目支付了工人600万元工资及其他相关款项,故向债务人辉山公司及郭先生主张还款。
“因为感觉到他一直在帮助我,所以带着感激和依赖参加了庭审。”郭先生表示,认可林某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完全按照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调解方案,通过调解结案。
“开庭前,林某强说申请诉讼保全茂正商厦只是走个形式。”2015年2月26日,郭先生拿到了生效民事调解书。但当林某强因郭先生及辉山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拍卖茂正商厦的执行裁定时,郭先生才意识到不对劲。
根据郭先生的举报材料,他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因此专门委托律师参与了随后的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诉讼。据郭先生介绍,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律师无意间发现了一个让他难以置信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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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报警称“被骗”,警方立案侦查。
警方立案通知书。
“我的律师在调查中发现,有人于2014年9月19日在银行以我的名义开了一张卡,这张银行卡的转账记录异常。”郭先生说,想了想,自己的身份证被林某强收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时间正好与上述银行开户时间吻合。
郭先生的举报材料显示,2014年9月19日,林某强指使下属林某祥持郭先生的身份证到海口某银行办理活期一本通账户。根据该账户申请表中的信息,除了开通账户的预留手机号码外,其他信息与郭先生本人信息一致。
郭先生还发现,2008年9月25日,林某强通过某银行向上述一户通账户转账600万元。当日,有人拿着郭先生的身份证将该账户的500万元转入他人账户;9月27日,卡内余额转入林某祥个人账户99.95万元。

“这时候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郭先生称,林某强将这600万元假钱变成了彼此真实的借贷关系,已经涉嫌诈骗。“事实上,茂正商厦项目建设等相关款项并未支付。”
随后,郭先生向警方提交了一份刑事报告。记者还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保亭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报案立案侦查。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11月7日上午,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保亭警方获悉,该刑事案件初查工作已经完成,相关案件已报请当地检察院批准。
为证实开发商郭所说,记者也多次联系方林某强,但系统语音提示其手机已关机。接着,记者又多次拨打当事人林某祥的手机。虽然他打了电话,但没人接。
责任编辑: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