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购平台为了开拓市场,会给平台新用户大额优惠券。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其中的“商机”,通过实名登记系统非法买卖他人手机号码谋取利益,从而“薅羊毛”。日前,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薅羊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7月,被告人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连江县设立工作室。他利用微信群从家里购买他人的实名手机号和验证码,并利用其注册网购平台新账号领取新人代金券赚取返利,俗称“薅羊毛”,先后雇佣被告人邱某某、林某某等人负责工作室运营。在此期间,该团伙共购买手机号码1.5万个,获利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邵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均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凸显,对公民信息和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将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住址等个人信息随意交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出售,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薅羊毛”也应该合理合法,不应该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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