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人的主播避税有多强?举个例子会让你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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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人,在吴某某直播平台,与该直播平台签订劳务协议。在指派平台将500万佣金转给吴某之前,已经扣除了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32%。劳务收入超过5万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费用扣除20%,速算扣除7000。
个人所得税:500万×× 40%-0.7万= 159.3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为:159.3万÷500万=31.86%此时,吴某的实际收入为:340.7万。
让我们来看看吴某的税收筹划方案节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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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与灵活就业平台合作。经与平台主播协商,吴某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就业平台,通过灵活就业平台承包直播平台外包业务,灵活就业平台帮助主播纳税,并向平台发放6%的特价票。
吴某变更业务合作关系,通过灵活就业平台注册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体工作室,宫铃平台将佣金转给吴某旗下的个体工作室,税率为5.2%。
增值税:500万×3% = 14.56万元。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五档累进税率,10万元以上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4.05万元,这样就是500万×10%×30%-4.05万= 10.51万元。
以上总税额为:14.56万+0.73万+10.51万= 25.8万元。
与普通模式相比,节税159.3万-25.8万= 133.5万,节税比例高达133.5万÷159.3万=83.8%。
也就是说,通过灵活就业节税后,吴某总收入为:474.2万,节税133.5万!而且是完全合法合规的!绝对震惊!
看来灵活用工不仅仅是企业方的省钱利器,同样对于高收入人群也是魅力十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