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意见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

核心提示近日,烟台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职能优势,实现两种调解方式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明确“警民联调”工作室的名称标

近日,烟台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警民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功能优势,实现两种调解方式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了“警民联调”工作室的名称标识、工作方式和适用范围。“警民联调”工作室名称统一为“xx派出所警民联调工作室”。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派出所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委派人民调解员,在“联调”范围内调处矛盾纠纷。派出所管辖几个乡镇的,由派出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警民联调”工作室。凡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符合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民事责任事项,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民事责任事项,公安机关受理的其他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或需要公安机关协调调解的纠纷,均可在“警民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现场处置、疏导调解、通报处理、案件规范等工作程序,对场所、人员、经费保障、工作考核等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确保“警民联调”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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