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专用!云南将持续建设一批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引领基础教育领域优秀人才的迅速成长和发展促进云南省中小学教学水平整体提升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决定持续建设一批“云

充分发挥

“星典人才支持计划”

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师

示范、引导和辐射

基础教育领域的领军人才

快速增长和发展

促进云南省中小学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最近几天

云南省教育厅发布

“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

演播室建设和管理措施

决定继续造一批

“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工作室”

源地图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形成模式

每个“工作室”都是按照“1×10×5”的基本格局组织起来的。

具体内容如下:在“星典蔡颖名师支持计划”中入选《演播室》主持人的基础教育领域名师;根据“工作室”发展规划,主持人拟定成员选拔条件,从区域内中小学中自主选拔10名同一学科领域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工作室”成员;然后,每个成员在本校和邻校挑选并带领5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青年教师,作为“工作室”学生,组成专业发展共同体。

二、主要任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教育教学一线的高端人才;创新和示范辐射人才培养方式;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对策;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问题研究;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引导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学习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中的具体问题,为有效提升区域内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具体任务:

课堂演示:《工作室》主持人每学年讲授四节演示课,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和学生观摩、学习、讨论;在主持人的帮助和指导下,每个成员每学年教6节示范课,供全体学生观摩、学习和讨论;在成员的帮助和指导下,每个学生每学年教授10次校内研讨会。鼓励扩大观摩、学习和研讨人员的范围。通过教学演示和讨论,每学年为“工作室”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每人不少于35小时的专业培训。

课堂研究:主持人将牵头确定每个学年的课堂教学研究课题和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成员和学生参与,共同完成专项研究任务,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报告,进行更广泛的推广、参考和应用。研究应该是具体的、有重点的、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通过专题研究,每学年对“工作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每人不少于25小时的专业培训。

重点专题研究:每学年,主持人将组织全体成员和学生进行至少4次以参与为主要方式、以课堂教学实例为主要载体的重点研究。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各级的责任

“工作室”由省、州、县、中小学四级共建、共管、共享。

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认定和指导全省“工作室”工作,制定“工作室”基本制度,完成主持人培训扶持期特别生活津贴的申请和发放,组织考核,科学应用考核结果,规范“工作室”成果认定。

州县两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搭建“工作室”活动平台,扩大辐射面,参与或完成省级教育厅委托的“工作室”考核任务,为“工作室”成果认定提供基础依据。

中小学主要职责:为“工作室”的主持人、成员和学员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适当减轻主持人和成员的日常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保证他们按照“主要任务”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在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的支持下,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每学年提前向州县教育部门、主持人和成员所在学校提交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经费管理措施,完成“主要任务”中规定的工作内容,接受相关管理和考核。

四。基金管理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专项培训资金和“云南省人才强市支持计划”项目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工作室”建设,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主办单位将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其中,“星电蔡颖支持计划”项目支持资金采取竞争支持的方式,经评审择优授予。未获得“项目支持资金”并入选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的,也要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名师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工作室任务。

专项培训经费和项目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和任务完成。“工作室”要建立预算编制制度、付款计划审批制度、支出审核报销制度。

专项培训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工作室”建设和按规定内容开展业务工作。费用一般包括办公费、集中培训费、专家聘请费、观察费、研究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办公费用。是指根据“工作室”工作需要,购买必要的图书、报纸等相关资料和办公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工作室”日常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工作室”主持人保管和使用,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盘点。

2.集中培训费。指在课堂教学演示、课堂教学研讨、专题讲座、成果辐射推广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工作室”组织的成员和学生。原则上不低于35%。

3.专家聘用费。指同级或更高级别的外部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课堂演示、课堂指导等的费用。专家授课费不得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

4.观察和研究费。指主持人组织本“工作室”成员进行学术交流、教学观摩、学习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20%。

5.研究费用。指“工作室”在“工作室”的项目申报、立项、调研、结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

6.管理费。“工作室”搭建交流平台、制定管理制度、管理档案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

7.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与工作室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资金的使用程序是:

1、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实际工作计划,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在年初做出今年的预算,报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工作室”使用资金时,主持人会根据批准的预算项目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主持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3.付款后,应根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交原始票据进行报销。

4.每年年底,主办单位财务部门要对本年度“工作室”的收支情况进行年终决算,并将决算报县、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经费的使用和统一管理由主办单位负责。要单独设立核算项目,确保专款专用。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限期整改或收回,并作出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和评价

“工作室”实行任期制,“工作室”参照“星典人才支持计划”专项培养支持期5年进行管理。5年内对“工作室”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从2023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都会对“工作室”上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估形式: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原始资料、查看工作业绩、访谈相关人员、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确定是否合格、提出建议、评价创新成果。

评价内容:工作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主要成果、引领示范辐射和经费管理情况、教研培训一体化机制建设情况、工作室特色和创新探索成果。

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如果某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省教育厅将暂停该评估年度的资金分配,并提请有关部门取消主持人的相关称号。如果“工作室”主持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省教育厅将直接取消其资格。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搭建服务平台:省教育厅搭建“工作室”遴选管理平台。主持人通过平台发布选拔成员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老师申请。主持人自主选拔确定成员,成员根据“工作室”的发展规划选择学员,完成“工作室”的建立。“工作室”对外开放,其活动发布和管理考核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管理。同时,平台为“工作室”发布活动信息、开展合作交流、展示工作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服务。

成绩认定如下:“工作室”完成规定任务并通过年度考核,其主持人由省教育厅给予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师72学时培训,其成员和学生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72学时培训。结合年度评价结果,课时每年认定一次。

发挥关键作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单位优先聘请“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国家级、省级高端培训项目,优先考虑“工作室”人员。

同时,省教育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1.推进“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是“十四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推进工作室建设。

二。“星典人才支持计划”基础教育领域名师是“基础教育领域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主持人要以工作室建设为发展平台,精心规划工作室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引领作用。

三、各地、各校要优化“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模式,整合专家资源,支持工作室成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学习型组织。同时,各地要合理科学规划本级中小学教师学习型组织建设。为规范各类人才称号,充分保障省级名师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基础教育领域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不兼任州、市、县、校级工作室主持人。

4.入选2018-2020年“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教师,应结合自身教学专长和区域学科发展需求,认真填写《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师工作室发展规划》,由其所在学校、县市逐级审核,加盖市教体局公章,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省教育厅将分版块、分学科进行公示。自2022年起,入选“星点人才支持计划特聘教学名师”的基础教育领域名师,在名单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按此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5.为充分培养工作室团队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工作室学科建设和团队发展潜力,主持人将自行拟定工作室成员遴选条件,通过省教育厅搭建的工作室管理平台,在一定区域内自主公开遴选工作室成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入选2018-2020年“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支教教师的项目经费已按标准拨付到地方和省级中小学、幼儿园。各地、各学校和教学教师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七、各地、各校在推广中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夏风

电话:

0871-65141663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王鹏

审核:徐凤祥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