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调解室存在的问题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让个人调解工作室有了“行为规范”。这是记者26日从司法部获悉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工作室的存在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六日电。司法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个体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让个体调解工作室有了“行为准则”。这是记者26日从司法部获悉的。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的姓名或者特有名称命名的调解组织。工作室的存在,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司法部出台意见,依法规范个体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管理和保障。

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经验丰富,调解成功率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形成有特色、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

意见认为,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调解员或数名调解员组成。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基层德高望重人士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队伍。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开设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对个体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其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