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亮亮
北京和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维雅电商主播逃税事件,让大家在惊叹主播获利能力的同时,也撕开了“税务筹划”的遮羞布。
01
扭曲的税收筹划
所谓税务筹划,看似技术含量高,其实简单粗暴。一般利用一些地方或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什么概念?批准的征税对应于审计征税。查账征收是一种以账簿为基础计税的方式。它要求纳税人有自己的账户,符合财税部门要求的会计准则。由于有台账,纳税人每次在规定的期限内,都要根据财务报表,凭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然后计算出相应的税种、税目和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觉得小微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无法做账,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因此,他们只是简单地根据行业、纳税单位规模等因素,直接估算收入和税额,定期为纳税人申报,并要求纳税人按时缴纳“核定”的税款。
比如,上海是税收筹划的重镇,也是全国“工作室”和“管理中心”最多的地方。上海部分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综合税率一般为3%左右。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原则上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由七个档次组成,最高税率为45%。如果一个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将采用45%的最高税率。但如果此人在税收优惠的地方,如上海、江西等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改变与原工作单位的合作关系,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将部分收入转入个人独资企业,则可享受3%的核定征收率。两者之间的税收差异是惊人的。
核定征收是针对小微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但也要纳税的情况而推出的“惩罚性措施”。但是,它已经被宠坏了,成了一种刻意的避税手段。显然,这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这也是为什么上海、江西、江苏等省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原核定征收,大范围调整为查账征收。
02
真实税务规划
利用核定征收来避税是一个灰色地带,介于偷税漏税和税收筹划之间。
偷税就是事后否认应纳税事实,逃避纳税义务,不仅要进行税收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避税是国家税法的一个空子项。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合理,不公平,比如上面文章中的核定征收。即使被税务部门发现,也只需要按照交易的本质缴税,国家会补空分账,所以不会追究更多的责任。
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规则、特例或“缺陷”,预先对企业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进行精心安排,以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可见,真正的税务筹划,首先应该是合法合规的,其次才是规避涉税风险和省钱。

国家允许税收筹划,但不鼓励。因为大家都愿意多赚钱,国家收税也是。但政府除了多收税,还有其他考虑,所以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比如某地需要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了吸引企业进来,进行纳税申报。比如某个行业需要扶持,国家可以享受“高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的最终意义是充分了解我国税法和税制,了解国家的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在政策支持下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获得税收优惠。
03
税收筹划原则
1.这种事先安排被称为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是事,不只是账。税收筹划应该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规划应该发生在业务之前、之中,而不是之后。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旦发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就会随之产生。不存在不提前规划,年底税务筹划的可能。因为税收筹划不是否定应税事实,而是合理安排应税事实如何产生。税收筹划的主体是一个商业实体,而不仅仅是一个空壳。
一般来说,企业税负主要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统称为所得税。流转税按企业收入计算,所得税按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计算。税收筹划的主线要么是合理选择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寻求低税率;要么合理分配和扣除成本项目,最后合法减少应纳税额。
2.虚开发票不是税务筹划。
如实申报、客观呈现是依法纳税的基础。如果所谓的税务筹划就是代票、顶票、虚开发票,不仅没有技术含量,还会导致坐牢。伪造普通发票冲抵成本,制作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刑法中与发票相关的罪名多达十几个。假发票无论开票人、使用人还是中介,都有相应的收费。也就是说,事后逃税仍然可以“初犯免责”。但如果是事先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税,几乎是逃不掉的。
3.四流一致,金税四期不容小觑。
税务筹划不仅要看发票流,还要看资金流、业务流、合同流,业务是假的。四流不一致是税务机关判断是否偷税的重要依据,可能会受到税务检查。当然,在实践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四流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代开发票或者代发货。但是,核心还是要保证商家的真实性。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通过合同或补充材料约定,并留档备查,避免违法风险。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税务稽查能力进一步提升,逐步实现了资金和信息的税控。通过与人民银行、自然资源等非税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对业务、数据和资金流向、企业人员信息的全面监控和追踪,税务部门无论操作手法多么花哨,都无处藏身。无论是逃税还是税务筹划,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是无法改变的。只要税务机关有能力监控资金流向,所有业务外壳都可以穿透。
税收是“拔鹅毛不让鹅叫”的艺术,也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命脉。随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再次明确,税收作为分配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必首当其冲。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加深对税收的认识,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作者王亮亮

涞源北京和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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