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核定征收”的概念在税收运作实践中被反复提及,成为整个财税界的高频词汇。并称为税收筹划的三大法宝“核定征收”、“虚开发票”、“财务返还”。2018年以来,很多明星网红的逃税手段都与“核定征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让普通人对这个词汇并不陌生。
但从2021年开始,随着国家对涉税违法行为的进一步严厉打击,各地税务机关取消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核定纳税方式。一时间,人们纷纷传言,核准纳税制将被取消,今后创办企业只能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

那么,核定征收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核定征收制度在实践中的最新操作是怎样的?这个制度以后会取消吗?本文结合笔者个人的认知和观点进行分析和阐述,供读者参考。
税务核定主体
01.引入核准征费制度
在日常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对所得税领域的应税行为征税,主要有两种方式:1。据实征税;2.批准的收集方法。
实际收集
所谓实际征收法,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即先确定应税业务的收入,再减去允许扣除的费用,然后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最后选择适用税率计算最终税额。
按照实际征收方式,可以真实准确地计算纳税人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数额,有针对性地进行征税,体现了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由于在催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查阅会计账簿,所以也称为“查账催收”。
核准征费
但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要获得纳税人的真实经济数据并不容易。首先,纳税人出于逃税的动机,往往不如实申报收入,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核实;其次,部分纳税人不具备财税核算能力,纳税人的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带来困难。
但是,上述现象并不少见,给税收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降低税收成本,税法专门制定了“核定征收”制度。挪用,又称“扣税”,简单来说就是在确定纳税人有应税事实但无法取得准确经济数据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计算纳税人的收入和利润,然后根据计算的金额计算税款。
02.有关法律法规的核定征收
目前,我国尚未就普遍适用于所有税种的核定征收制度单独制定法律法规,核定征收制度的相关内容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下面简单罗列一下。
所有税收的普遍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导致账目审计困难;
纳税义务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已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但逾期仍不进行纳税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留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和货物。扣押后,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退还扣押的商品和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扣押的商品、货物,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以上规定是核定征收制度的基本规定。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一规定是经批准的税收征收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此外,由于税收征管法是对所有税种进行征收管理的法规,上述条款的核定征收规定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所有税种。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销售额。”
这一规定是增值税领域核定征收的依据。
对于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计税价格。"
这一规定是核定征收消费税的依据。

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这一规定是车辆购置税领域核定征收的依据。
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征收纳税人:隐瞒或者谎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不真实;转让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低于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
这一规定是土地增值税领域核定征收的依据。
对于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是核定征收资源税的依据。
对于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有许多关于核定征收的规定。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虽然规定很多,但在目前的税收实践中,对于居民企业来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很少。税务部门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建账,基本采取据实征收模式。只有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因其业务频率低,容易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领域是核定征收的重点领域,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管理办法
2.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
3.个人贸易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3。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照纳税人转让住房所得的一定比例,核定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由省地税局或省地税局授权的市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面积、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房屋类型、平均房价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范围内确定。”
个人仅指自然人。
4.个人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11条至第17条全面详细地规定了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如何核定征收。
5.动产的个人拍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类财产,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照转让所得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物品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境外返还文物的,按照转让所得的2%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3.验证征税系统的功能。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核定征收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功能:1 .简单的税收功能;2.惩罚功能;3.反避税功能。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讨论:
简单计税功能
实践中,很多小微纳税人由于收入低,无力支付专职财务,财务核算水平差,无法设置账簿。如果他们被迫雇用财务来建立账簿,将严重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负担,从而挫伤他们的创业热情。在这种情况下,出于鼓励创业的政策考虑,国家允许其不设立账本。但由于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无法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进而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导致税收征收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税法专门规定了简易征收方式,在不增加小微纳税人财务核算负担的情况下征收税款,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提高了税收征收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赋予税务机关针对上述情况核定应纳税额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因无法依法设置账簿而不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是合法的。简单的税收功能是核定征收制度存在的基本原因,也体现了国家鼓励创业、减轻小微纳税人创业负担的立法精神。

示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咨询行业,2018年收入100万元,但成本费用无法计算。假设咨询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直接将100万元的收入乘以10%的应税所得率,就可以计算出10万元的应税所得,然后按照这10万元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是批准征收的简单税收功能。
惩罚函数
实践中,很多纳税人因为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故意不设置账簿或者人为隐匿、销毁账簿,故意乱记账,以达到抗拒税务检查执法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赋予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应纳税款的权力。
某公司2018年收入1000万元未入账申报纳税,经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