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所谓“中介”,主要是指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或特殊资源,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提供媒介服务和撮合,最终促成双方合作的人。
中介成功提供中介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报酬,也叫“生活费”。那么,为了避免被“骗”,中介一定要记得和委托人签订中介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一项活动过程中,中介方已向委托方提供中介服务,但委托方与第三方跳过中介方,未经中介方同意私下达成合作意愿的事实;那么在“跳单”的情况下,委托人也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报酬。

二、中介人完成中介服务时,合同中必须明确生活费的支付方式;如果含税的话,那么中介的税是按照个人劳务报酬的20%-40%来缴纳的,尤其是大额的生活费,税负相当重。
3.中介收到生活费后,需要交税,提供发票给对方;所以需要注明是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还是中介向办税大厅申请自然人纳税。
在签订中介合同之前,除了以上三点,中介还要注意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使税负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园区自然人税收政策。
个人获得大额生活费后,可在国内部分税园大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享受仅0.7%左右个税的核定征收政策。
园区个体工商户核定的税收征收政策
如果对方单位要求比较高,需要特价票,那么个人可以在税务园区设立工作室进行正常对接业务,享受园区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税费核定在0.6%-1.2%左右,可开特价票或普票。
综上所述,中介在签订中介合同前避免被“骗”时,以上三点需要熟记;以及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使其税负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希望以上分析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