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5日电。7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于2022年5月25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创新条文24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24个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调整。《条例》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在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聚焦影响首都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注重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首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突出了核心价值观。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行业、业务、生产经营管理。

其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的长效机制。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这次《条例》修订重点是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疏通监管堵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新兴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同时,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和发展是两翼和双轮。在单位主体责任的制度设计上,努力平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专职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安全风险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明确了新业态的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了对新风险源的防范。目前,北京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此次修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要求,同时也回应了社会上对安全生产的一些担忧,称“想都来不及”。如调查中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对电动汽车充电场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规范,存在诸多隐患。《条例》修订时,通过反复研究和听取多方意见,结合此类业态特点,在第三十四条中明确了对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室内体验新、竞争业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这里所说的室内体验和竞技新业态,涵盖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各类室内娱乐新项目,如密室逃脱、桌面游戏、VR体验等。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到位。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补充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包括: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建设,统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要求;政府应急救援队伍依法承担应急救援服务,政府可以委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同时,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设定法律责任,使法律法规有用、有效、易于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行政法规体系完备,法律责任设定全面具体。基于“小快灵”的定位,结合北京实际,此次《条例》修订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职责、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落实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措施等行为,补充细化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而不是简单重复照搬上位法的内容。在具体适用中,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位法和本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