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成立核准日期为9月3日,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为唯一股东。注册信息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5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其市值和财务指标应至少满足四项标准中的一项:一是其预计市值应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应不低于15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8%, 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RD投资总额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第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在RD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密切注意
公开征求意见的前三个基本业务规则是《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这三项规则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责,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必备基本规则,构建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上市规则
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硬性要求。
从结构上看,上市规则由上市、持续督导、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四部分组成。
其中,发行上市包括上市条件和程序、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主要与发行审核制度挂钩;持续监管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的停复牌等制度;退市机制主要规定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情形和程序;自律和违规处理主要是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各种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上市规则还充分考虑了与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有效衔接,各项监管安排与注册制下更加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相匹配。
在特色方面,上市规则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标准化成本和收益。比如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效果。
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
据了解,与入选上市公司相比,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方面进行了四项调整。

一是公司治理标准更加优化。《上市规则》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促进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上市规则》细化了主动披露、豁免披露、暂停披露、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等具体要求,提高了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管理和备案制度,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是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减少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其他重大事项筹划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期复牌的,持续停牌总持续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第四,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北交所不再对主办券商实行“终身”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需要强调的是,为保证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应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衔接安排。
明确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安排。
上市规则贯彻“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充分容纳中小企业业绩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的天然特性,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同时,坚决认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况的公司。主要系统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退市标准,即“谁该退”。《上市规则》明确了自愿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监管类、重大违法类四大类,构建多元化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强制退市检查期限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二是退市程序,即“如何退市”。《上市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试点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了风险,又保护了投资者的交易权利;明确强制退市将由上市委员会审核,以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三是退市的目的地,即“退往何处”。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融合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条件的,鼓励其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转到退市公司董事会,体现了退市风险“分类缓释、全面缓释”的创新探索。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交易规则
为混合交易预留空空间。
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选定层级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停板、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与选择性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的交易规则仅在发布主题和样式上做了适应性调整,内容保持不变。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实行30%的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保证价格发现的效率。二是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时,盘中交易暂停10分钟,待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3.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5%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市场价格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四、交易申报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增加1股。5.单笔申报股数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预留系统空空间,用于引入做市机制,实施混合交易。

会员管理规则
确定获得和失去成员资格条件的程序
北交所作为法人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载体。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建立会员资格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着力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完善信息隔离制度。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的管理责任,要求会员妥善匹配客户与产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对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以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可以采取自律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本组文/本报记者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