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怎么才能让贾跃亭回国我们做了个技术贴

核心提示有意思!那边厢贾跃亭还在美国欢度圣诞,这边厢国内证监局的通告就来了。昨天夜里,北京市证监局发布了一条《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告》,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妥善处置公司

有意思!那边的贾跃亭还在美国过圣诞节,这边来了中国证监局的公告。

昨晚,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承担责任的通知》,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妥善处置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距离12月31日还不到6天。众所周知的“老赖”贾跃亭能否按时回国?如果回不去了,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促使他们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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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贾跃亭制造的一揽子坏事中,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都没有过多介入。

因此,此公告一经发布,迅速登上各大媒体头条,引起广泛讨论。想必远在美国,不忘更新微博的贾老板已经看到了。

不过,这已经不是北京证监局第一次给贾跃亭下发文件了。今年9月13日,北京证监局下发了《对贾跃亭的监管关注函》,明确要求贾跃亭看完函后立即回国,妥善处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此后多次通过上市公司向贾跃亭传达回国履职的要求。

这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必须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维护投资者信心,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但显然,贾跃亭的很多行为都踩了证监会的红线。

首先,我们老文中提到,乐视深陷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的指控。据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中国证监会原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处处长李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乐视网等公司上市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此外,乐视网还多次被指广告业绩等财务造假,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

此外,乐视的企业面临巨额欠款,也是一大问题。去年以来,乐视旗下企业频频被曝拖欠供应商,以及被拖欠工资。今年11月27日消息,据印度《经济时报》报道,印度媒体公司麦迪森传媒(Madison Media)和国际广告公司李奥·贝纳近日向法院起诉乐视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费用。

如果这些指控属实,当时的第一法人、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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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更恶劣的是贾家的恶意套现行为。

贾跃亭和她的妹妹贾已经多次以股权交易的形式套现超过180亿人民币。他承诺给乐视提供70多亿的无息贷款,目前最多兑现30亿。

可想而知,这一系列行为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如此恶劣的负面影响。搞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和监管节奏,你想拍拍屁股跑到美国走人?证监会肯定不会同意。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约定,这个通知能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呢?

按照岛内法律专家的说法,本质上,贾跃亭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也就是说,仅限于个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问题,也没有相关的引渡措施。

所以,很遗憾,虽然大家对这个公告抱有很高的期望,但它只能算是一个行政命令,没有法律效力。

“老赖”

那么,如果,万一贾跃亭自己良心发现,主观上愿意回国,技术上有问题吗?

这一次,公告发出后,很多网友迅速开启了调侃模式。“贾跃亭是个老赖,飞不起来,回来也就六天。”“贾老板不会飞,可能要自己造船开回去”...

真相是什么?

网友调侃的依据是,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中央八部委联合签署了《建设诚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合作备忘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不得选择飞机、火车、船舶等二等及以上舱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目前贾跃亭确实戴着“老赖”的帽子。

12月11日,贾跃亭因拖欠平安证券4.79亿元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2月14日,贾跃亭因欠华福证券3.3亿元,再次被北京三中院列为违约执行人。

不过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那些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失信者。对于在国外可以在外部账户和台湾买机票的贾跃亭来说,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所以担心贾老板能不能飞回国内,有点多余。

措施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如果贾跃亭留在美国不回国,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迫使他回国?

没有办法。

对于民事纠纷,尽量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岛内法律专家看来,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债权人在国内对贾跃亭本人发起诉讼。

这样法院肯定会通知被告参加听证。为了让判决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当事人会选择出庭。这是鼓励他回国的方式之一。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贾跃亭本人不出庭,委托他人出庭。但是别忘了,我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想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而这个愿望,法院的判决,很大程度上是有助于实现的。

很多人可能会问,贾跃亭的财产已经转移到美国了。我们怎么能做出不利于他的裁决呢?

这主要涉及一个司法主权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贾跃亭现在在美国。在美国,我们没有管辖权和司法执行权,两国没有民商法司法协助条约。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对等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我国某法院作出不利于贾跃亭的判决,那么我国法院可以拿着这个判决,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请求当地司法机构协助执行。

那么,对方国家会同意实施吗?很难,但也不是没有先例。

据岛内专家介绍,目前中国法院基于对等原则已经承认了美国法院的判决,加州法院此前也承认并执行了中国法院的判决。但是,跨国法律问题毕竟比较复杂,要看涉及到美国的哪个州。目前,美国共有6个州保留了与中国对等的原则。至于剩下的,中国法院的判决应该按照普通法程序重新审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贾跃亭留在美国也不是万无一失的方案。

但无论如何,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因为讨债而出国的人相当普遍,但像贾跃亭这样既涉及个人债务又涉及企业债务的案例却很少,而且还能以寻找投资为借口留在国外而不被限制出境,最终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由此看来,贾跃亭不仅会被写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教科书,成为经典案例,更是中国法律史上[/k0/]之前的一朵“奇葩”。

文/雪山狐狸

来源: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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