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年“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北京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本市“互联网+流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流通的实施方案》等,,推动本市互联网加流通创新发展,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网上消费和服务有效供给,市商务局制定印发了《互联网加流通创新示范》。

一、《指南》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鼓励发展网络直播销售等新的推广方式。1.鼓励商业流通企业和品牌商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推动直播场景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消费体验。其中,相关品牌所有者应具有独立的经营销售实体,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500万元。2.鼓励网络直播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推进直播场景化改造,赋能商家带货直播,帮助传统商业企业触网直播。网络直播平台应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直播销售和网络视听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支持内容包括购买网络直播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和智能设施,以及场景升级改造。

鼓励发展智慧流通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品牌商推进数字化转型,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设备,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其中,相关品牌所有者应具有独立的经营销售实体,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500万元。2.鼓励商业流通企业和品牌商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通过现场演示、智慧体验等方式,发展新零售线上线下融合、智慧消费体验中心或体验店等新模式、新业态。其中,相关品牌所有者应具有独立的经营销售实体,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500万元。3.支持建设主要面向商品消费和生活服务消费相关领域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商贸流通企业、生活服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网上交易、消费评价与推荐、消费大数据分析等服务。4.支持外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主要为外卖企业提供人车匹配、数据共享、电池管理、定位跟踪等服务,提升外卖行业人员、车辆、电池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支持内容包括系统平台开发等项目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智能设备应用、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转型升级等。

支持数字化农副产品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农民企业、家庭农场等自建或对接农副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提高产销对接、信息整合、营销推广、网上交易、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优先支持帮助京郊、北京对口帮扶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的相关建设项目。其中,相关涉农平台企业网络平台年均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包括购买与系统平台开发等项目相关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工程建设的期限。在《指南》支持的内容中,各方向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指南实施时间指南实施时间为指南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时间为指南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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