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财联协会
财联社6月9日报道,城投融合度不减,呈现新老投“并驾齐驱”的趋势。根据市场数据,财联社在全国设立了58个新城市投资。与此同时,1000多家旧城投资正在进行股权转让等多种“格局整合”模式。“整合是基于城投平台的市场化改造,市场化运作,整合打造大城投的大平台。此外,还有很多平台整合解决融资问题,从而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主体评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性。”某券商首席分析师表示。

双头并行集成
新城投是城投的一种整合形式,可以通过新面孔作为非隐性债务融资主体,承担更多的公益项目。据中泰证券统计,2018年8月以后新成立的平台有58家,均有现券余额,主要集中在山东、浙江、江苏。
可以看到,2019年新设城投数量快速增长至35家,之后明显下降。直到2022年,没有新成立的债券发行平台。
“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是集中努力抑制隐性债务政策的时期。各地原有的城市投融资渠道有限,促使地方政府利用不受限制的主体进行融资”。上述券商首席分析师认为。

与新城投成立并行的是旧城投的加速整合。据中泰证券统计,2015年至2022年1月20日,共有1012家城投平台发生了不同形式的资产整合和股东变更。其中,政府部门之间转让的有391股;54家平台涉及城投向政府部门转让股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让给另一个城投平台的有480股,平台之间转让的有87股。
从地域分布来看,平台数量较多或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城投平台股权转让较为频繁。其中,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城投平台股权变更数量位列前三;科目方面,低评分科目融入主趋势。随着主体评级的降低,城投和政府部门向城投的股权转让比例呈上升趋势,AA及以下评级占比65.71%。
人们认为,评级低、资质弱的实体,整合后可以提高原有资质。“整合后,资产规模增加,评级提升,会降低融资成本。平台抗风险能力得到认可,带动收益率下降。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整合遏制隐性债务的效果如何?

不同形式的整合有不同的优势。在联合资信看来,各城投平台都在寻求合规且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的整合模式。根据“整合后法人实体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两种:1。股权转让和资产剥离;2.新合并。其中,股权转让方式对企业影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区域内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可以通过增加层级减少同级企业数量,有效控制区域平台数量和融资增速。易于管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符合降低地方城投风险的大方向,因此在现有整合案例中较为常见。
但需要注意的是,规避隐性债务主体的融资限制并不是地方设立新城投公司的主要原因。同时,地方政府出于平台整合转型的目的,通过整合区域内的平台成立新的城投公司,或者成立新的城投公司负责区域内的某项业务,比如新成立的城投公司负责城市新区的开发。
此外,在监管层面,很多地方反复强调,新型融资平台是非法场所。6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严禁新设融资平台逃避监管,不得新增隐性债务违规市场融资。
有券商研究员表示,城投整合转型的目的是多样的,融资便利只是一方面。整个国资也在整合,但是国资和城投整合的时候,融资便利的目的更加明显。此外,虽然各省都在推进城投一体化,但很难堵住隐性债务的漏洞。目前政策是综合治理方案,需要多方配合,建立监管链条,才能更有效地遏制隐性债务问题。
中国程心国际认为,城投的整合转型是可行的,但整合带来的集团资质的提升和融资阻力的降低仍局限于短期目标。还是要从长远角度规划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化转型,才能真正解决管理水平不足和债务压力积累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