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享会员”方式看电影,蔓蔓看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万元

核心提示因认为“蔓蔓看” 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公司将App经营者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

认为“漫漫看”App以“共享会员”的模式向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在线有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将App运营方北京漫蓝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曼兰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你不需要在“满满看”上看广告或付费看电影

2018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Manmankan App上提供《战狼2》的在线付费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通过网络传播信息的合法权利。同时,原、被告双方都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的商业模式将原告平台的付费视频内容提供给用户,无需支付版权费、带宽等成本,会造成大量不愿意观看广告并付费的用户转而使用“曼曼观看”软件。具有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原告的正当经营活动,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曼兰公司辩称,“曼曼手表”软件使用了内容搜索和推荐技术,不存在盗链或将对方平台的内容下载到服务器的行为,不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商业模式是“共享会员”的创新经济模式,提高了用户体验,对原告平台的收入和价值没有伤害甚至增加。本案中,原告以反不正当竞争为垄断武器,打击创新型企业。而且App运营以来,一直在合法购买优酷会员,并在规则中使用。被告可能违反了优酷会员协议,构成违约,但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使用“漫漫看”APP追剧,不需要开通某视频网站的VIP,也不需要看广告。

在APP的介绍中,赫然写着“本APP让你追求全剧无广告,全篇精彩不间断无广告。是最实惠的观影方式,低至0.5元也不需要开通会员观影。”

法院: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曼兰公司不构成对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本案中,涉案影片是用户在优酷网站上点击涉案影片的链接地址,同时登录被告购买的优酷网站VIP会员获取的正版影片资源播放的。因此,原告是将作品放置在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上的直接行为人,而非被告,被告只是实施了提供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同时,由于没有直接侵权行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侵权。

但法院认为,曼兰公司所谓的“共享经济”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原告和被告都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经营者。被告所谓的“共享会员”服务,明知互联网视频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通过运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的会员账号进行盈利。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和“吃人”特征。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被告应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优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曼兰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许建华摄

通讯员:李

流程编辑:TF017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