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豹被指盗播影视剧《冰与火的青春》,赔偿优酷万元

核心提示优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日前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猎豹公司赔偿优酷网络技术经济损失3.3万元。天眼查APP显示,优酷依法拥有影视作品《冰与火的青春》独占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猎豹浏览器AP

优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日前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猎豹公司赔偿优酷网技术经济损失3.3万元。

天检APP显示,优酷依法拥有《冰与火的青春》影视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猎豹浏览器APP首页的“高清影视”版块聚合了优酷上的大量优秀影视剧,包括电视剧《冰与火的青春》。此外,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点击播放涉案剧时,可以免广告,在没有页面跳转的情况下直接观看涉案剧,并为用户提供缓存、下载等服务。

为此,优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猎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该公司辩称,浏览器为涉案作品提供了链接服务。虽然涉案作品是通过猎豹浏览器观看的,但涉案剧的播放源是优酷。涉案电视剧知名度低,影响力小。即使猎豹浏览器构成侵权,持续时间也很短,影响和损失都很小。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猎豹未经授权,通过猎豹浏览器iOS应用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优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0年5月30日,一审判决猎豹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合理费用3000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猎豹公司承担。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