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敏杰:《谭谈交通》下架,谭警官应该当“原告”而不是“被告”

核心提示导读:7月10日,知名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自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高达千万的巨额索赔。当天,《谭谈交通》和以《谭谈交通》作为素材的众多网络二次创作作品被多平台下架,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屡见不鲜的“全网下架”

导读:7月10日,知名交通安全宣传节目《坦坦交通》主持人谭乔声称遭遇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上千万的巨额索赔。当天,《谭谭流量》及众多基于《谭谭流量》的网络二次元作品被多个平台下架,引发舆论关注。常见的「全网移除」是如何运作的?从成都电视台获得版权的成都优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维权合法吗?版权方的赔偿如果走上诉讼,法院会支持吗?应该如何解决版权牟利与优秀文化产品传播之间的冲突?观察者网就此采访了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敏杰。

观察者网:陆律师您好。这几天,在网上红极一时,深受网友喜爱的《谭谈交通》系列视频突然被全网下架。上传者“谭警官”谭巧发说,他正面临侵权起诉和天价索赔。从你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这次纠纷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卢敏杰: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谭警官原来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一名民警。2005年至2018年以交警身份担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2018年,成都电视台将版权授予了一家名为成都优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私营公司..紧接着,7月,优树公司开展了全网谭谭交通视频维权大行动。

目前,全网所有关于“谭谭交通”的视频已被下架,包括谭乔警官本人制作并上传的视频。以上,除了谭乔本人,其他上传者也收到了律师的索赔,有的上传者已经赔钱了,少则三千,多则五千。目前谭警官还没有在这里付款。

从整个过程来看,优树公司和成都电视台自己可能都没有想到,这样的维权行动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

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向媒体出示的委托书。

观察者。com:“全网下架”已经成为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那些突然全网下架的视频一般是怎么操作的?是法律规定有争议就必须撤下律师函,还是平台为了避免争议主动撤下?

陆敏杰:一般来说,侵权后有两种维权方式:一种是联系平台,要求平台立即删除侵权视频;还有一个诉讼。法庭上见。

现在,优树公司似乎采用了第一种方法。当其获得成都电视台的授权后,会将授权证书上传到米乐米乐、优酷等平台,证明其为权利人,享有《谭谭流量》的版权。有了版权,它可以要求其他未经授权的视频“断链”。

一般平台方看到权属证书后,确认你是著作权人,然后会通知那些上传者举证。也就是说,除非你有反证推翻维权者的授权证明,你基本属于“未经授权上传”,那么这个视频就会被删除。

一般来说,举证期限在三天左右。据我所知,大部分上传者都没有拿到版权授权,也就是说根本拿不到反证。

观察者网:也就是说视频平台内部对于版权保护有一个固定的评判程序。

卢敏杰:对,一般有一个内部流程。

观察者。com:现在这样的维权越来越多了。很多人都提到了“版权流氓”这个词。比如这家旅游公司,之前就起诉过很多平台——不是单纯的维权,更像是用法律维权的手段做生意,把维权当成赚钱的手段。

卢敏杰:是的。“版权流氓”“专利流氓”都可以。这种现象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尤其是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之后,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公司,他们通过“维权”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国家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就在今年,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最高法不支持这些以维权为名牟利的公司——这种行为有点像当年“职业打假人”的感觉。

这家旅游公司,大概是按照他们之前的“维权流水线”操作,在网上搜了一下“谭谭流量”的视频,对所有上传者进行投诉和索赔,直接到了谭乔的头上。因为谭警官的影响,此事成为导火索,引爆舆论。

观察者。com:因为《谭谭流量》十几年来非常火爆,而且这十几年有很多人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自媒体时代,这些视频因为一些“名梗”和二次创作而更加火爆,所以这一次,网友们对于下架感到“兴奋”。

陆敏杰:对,其实现在类似的事件也挺常见的,很多都没有像这次这样被曝光。其实我们这个行业也很反感“版权流氓”,很多商家和个人都会收到这样的“维权索赔通知”。

观察者。com:不仅在行业内,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一下子被这么训练有素的公司起诉,动辄就是非常高的赔偿,真的会吓到人。据警官谭说,他面临被起诉,要求数千万的赔偿。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如果后续优树文化传播公司打官司,谭乔会出多少钱?他亲自付的钱吗?

陆敏杰:首先我觉得这个“1000万赔偿”可能是他们谈判的一个花招。对方说这样一个金额的依据应该是通过视频播放量、传播范围、Up主人气、粉丝打赏等计算出来的一个金额。,以至于初步算出来的数额会很大,目的就是通过这样的“天价”来吓唬谭警官。所谓“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手段来和解。

“谭谭流量”自媒体时代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力和流量。

在和解的过程中,当事人面对的是这样的天价,他们根本承受不起。为了避免诉讼,他们一般会主动掏钱。比如你要10万,最后可以协商,出几万。这样一来,这家娱乐公司就可以从每一个up主那里拿到一笔钱。如果积少成多,利润的数额会非常大。

这类事件屡见不鲜后,很多视频制作者叫苦不迭,最高人民法院也发现了这种行为,然后建议下面的法院不要支持这种维权诉讼。

观察者。com:这是否意味着如果谭乔坚持不私下赔偿,双方将会对簿公堂,旅游公司可能不会胜诉?

陆敏杰:嗯,到了诉讼阶段,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

首先你说你有版权。你得先证明你有版权吧?你能拿出的证明就是成都电视台给他的一份授权书。但是,成都电视台是否合法拥有谭谭流量的全部版权?

事实上,从2005年到2018年,谭乔一直在举办这个节目。这个节目有很强的现场表演和独立表演的元素。这部分过程形成了他自己的原创表达。也就是说,谭乔警官实际上至少是版权所有者,也就是作者之一。无论谭乔是否获得授权,他都是《谭谈交通》的作者之一,并拥有版权。

因此,从谭乔警官的角度来看,他可以打一场“确权”的官司。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要确认我自己是有权利的。这样才能在维权的基础上为公司维权。

对于一般被索赔的up主,虽然视频是未经授权上传的,但也可以顺着这个思路,先质疑索赔人的权利依据。

除了谭乔自己的上传,网上还有大量网友的二次创作视频。

观察者。com:所以,虽然成都电视台将版权有偿转让给优树文化有限公司,但实际上成都电视台并不一定享有《谭谭流量》的版权。转让不完全属于你的东西是违法的——这个说法对吗?

陆敏杰:没错,因为谭乔作为一名交警,在谭谭录制交通的时候,也是在履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职责。根据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谭谈交通》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一般职务作品的作者归主持人所有,但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谭乔之间没有著作权协议,《谭谭交通》的著作权应归谭乔警官所有。

观察者网:在此次事件中,有网友质疑成都电视台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是否有权将自己的节目版权卖给一家私人公司。

陆敏杰: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如果成都电视台没有版权,就不涉及授权或者转让——你无权授权或者买卖不属于你的东西。

其次,假设成都电视台有版权,是否可以授权给成都优树公司?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它有这个权利。这是一个法律人的权利,没有法律禁止是可以做的。如果它有这个权利,可以授权给任何人,只要双方达成协议。

但是,经过多年的知识产权诉讼,我们发现现在有很多这样的“版权流氓”“专利流氓”。我们行业内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即使你拥有版权,也应该给相关公司这样的授权。比如成都电视台,你可以授权给你的下属单位或者和电视台有关系的公司,但是不能授权给完全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公司。

很多网友质疑,成都优树公司和谭谭交通是什么关系?你为什么要起诉我?给人一种奇怪的感觉,《谭谭交通》是2005年开播的,悠游树公司是2018年成立的,和节目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享有版权。

观察者。com:最后,你能给我们的个人创作者一些专业的建议吗?怎样才能从根源上防止被“版权流氓”纠缠?

陆敏杰:现在网上有很多二次创作的剪辑视频,比如“一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很多up主自己都会意识到“我侵权了吗?”当你有这样一个问号的时候,其实很大概率你已经侵权了。

毕竟你在用别人的作品。无论是演绎还是编译,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都应该得到原作者的许可。如今,在Tik Tok和哔哩哔哩有很多这样的视频。其实不是他们不侵权,而是没有人保护他们的权利。因为维权成本很高,又要钱又要时间,所以很多版权人还没有行动。但一旦国家支持这种维权,这部分电影片段的视频可能就要下架,甚至赔偿。

既然up主直接去找作者获取授权很难,成本也很高,那么以后能不能采用这样一种形式,就是在平台上集中采购,让平台上的创作者在制作发布视频的时候,平台告诉你可以分发什么内容。我得到了这些东西的版权。作为我平台的用户,你有权解读或编译它们。你只需要成为我的会员。我觉得这个发展方向是比较可取的。

观察者网:也就是说个人创作者和平台互利共生,平台花钱帮助个人创作者扫清法律漏洞和障碍,所以创作者为平台提供优质内容,尤其是二次创作的内容。

卢敏杰:对,也是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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