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例快报,称优酷公司因认为屏蔽优酷视频的广告使其利益受损、竞争力降低,将旅游浏览器的运营商北京旅游公司、互联网旅游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称其是Youku的合法运营者,依法享有该网站的运营收益权。“漫游浏览器”软件由北京漫游公司和互联网漫游公司开发运营,拥有大量用户。经过公证,“漫游浏览器”具备广告过滤功能,可以有效屏蔽优酷网站播放电影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北京遨游公司和互联网遨游公司的这一行为,使得优酷无法从网站影片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中获得直接收入,使优酷遭受利益损失,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优酷认为,北京漫游公司和互联网漫游公司通过“漫游浏览器”过滤广告的功能提升了用户体验,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商业价值。北京旅游公司和互联网旅游公司阻碍和破坏优酷的正常服务,极大地损害了优酷的合法权益。故优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旅游公司、互联网旅游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