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蔓看“共享”优酷会员被判赔万

核心提示因认为“蔓蔓看”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公司遂将该App的经营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

认为“漫漫看”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在网上有偿播放,侵犯了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优酷将该App运营方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满满看”App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优酷:满满看到“分享”会员构成不正当竞争

优酷称,2018年6月,其发现北京曼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曼曼坎App上提供《战狼2》在线付费播放。

优酷认为,曼兰未经授权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优酷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合法权利。同时,优酷和漫蓝都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的运营商,存在竞争关系。曼曼公司的商业模式可以向用户提供优酷平台的付费视频内容,无需支付版权费、带宽等成本,这将造成大量不愿意看广告而付费的用户转而使用曼曼观看软件。

因此,优酷认为曼兰公司具有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优酷的正当经营活动,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曼坎:“分享视频”的商业模式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曼曼公司辩称,“曼曼手表”软件使用了内容搜索和推荐技术,不存在盗链或将对方平台的内容下载到服务器的行为,不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曼兰公司认为其商业模式是一种“共享会员”的创新经济模式,提高了用户体验,对优酷平台的收入和价值没有任何伤害甚至是增加。本案中,优酷公司以反不正当竞争为垄断武器,打击创新型企业。并且该App自运营以来一直合法购买优酷会员并在规则中使用。曼兰公司可能违反优酷会员协议,构成违约,但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共享应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电影是通过用户点击、访问优酷网站涉案电影的链接地址,同时登录曼兰公司购买的优酷网站VIP会员获得的正版电影资源进行播放的。因此,将作品放置于公开服务器的直接行为人是优酷公司,而非曼兰公司,曼兰公司提供该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构成对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同时,由于没有直接侵权行为,曼兰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协助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优酷和曼兰公司均为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经营者,曼兰公司所谓的“共享会员”服务,明知互联网视频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通过运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会员账号进行盈利,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和“吃人养肥”的特征。主观上明显恶意,不符合诚信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损害了优酷。

此外,法院认为,曼兰公司辩称其为“共享经济”创新模式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该以参与各方互利共赢为前提,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本案中,曼兰公司利用投入大量资金的优酷公司所获得的电影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不符合“分享经济”互利共赢的初衷,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曼兰公司应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优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优酷为此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驳回优酷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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