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认为,“漫漫看”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向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在网上有偿播放,侵犯了其影视作品信息的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将“满满看”App的运营方北京满蓝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曼兰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宣判现场。法庭供图

原告:被告侵犯“分享”会员服务。
优酷诉称,2018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漫漫看”App上提供《战狼2》的付费在线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通过网络传播信息的合法权利。
优酷还表示,原告和被告都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的商业模式将原告平台的付费视频内容提供给用户,无需支付版权费、带宽等成本,会造成大量不愿意观看广告并付费的用户转而使用“曼曼观看”软件。具有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原告的正当经营活动,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分成”模式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于优酷的诉讼,被告曼兰公司辩称,曼曼手表软件使用了内容搜索和推荐技术,不存在盗链或将对方平台的内容下载到服务器的行为,不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曼兰公司称其商业模式为“共享会员”的创新经济模式,提高了用户体验,对原告平台的收入和价值没有任何伤害甚至增加。本案中,原告以反不正当竞争为垄断武器,打击创新型企业。而“满满看”App自运营以来,一直合法购买优酷会员,并在规则范围内使用。被告可能违反了优酷会员协议,构成违约,但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被告行为不符合“共享经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所谓的“共享会员”服务,明知互联网视频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通过运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会员账号进行盈利,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和“吃人养肥”的特征。主观上具有恶意,不符合诚信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辩方主张被告是“共享经济”的创新模式不成立。本案中,被告利用原告以大量金钱获得的电影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不符合“分享经济”互利共赢的初衷,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司法宽容,但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无理扰乱商业秩序的行为,应坚决予以规范,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
被告关于其模式仅涉及违反优酷会员协议的抗辩也不能成立。被告违反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利用其账户牟利,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果一方违约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现原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责任,在法律上是正当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曼兰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驳回优酷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王伟编辑白本校对李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