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键词“优酷”等。,而是排名靠前的竞争对手。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105万元。2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优酷公司声称自己是Youku.com和优酷视频App的运营者,为在线用户提供在线视频点播服务,依法享有“优酷”、“优酷优酷”系列的商标权。优酷发现,用户在奇虎运营的360搜索App和360浏览器App中搜索“优酷下载”、“优酷官网”、“优酷视频”等关键词时,搜索结果排名靠前的都是优酷竞品第三方网站的推广广告链接。奇虎公司作为搜索推广服务商,如果应当知道或者明知相关广告主前述关键词的商业推广构成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仍应当为相关关键词提供搜索推广服务,通过智能匹配机制推广广告主设定的关键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奇虎辩称,推广关键词是广告主自己设定的,奇虎不干预、不参与关键词设定,奇虎只是搜索引擎服务商。涉案推广链接的标题和描述中未使用与“优酷”相关的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广告主在后台添加的关键词不含“优酷”二字。之所以引发涉案推广链接,是因为广告主选择了智能匹配机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奇虎公司已尽到事前警示、事后注意的义务,不存在应当知道或者明知的主观过错。所以,我不认同优酷的所有主张。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