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核心提示今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将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备案后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今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未来,互联网+中的医疗服务价格将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中的医疗服务,经备案后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今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非直接面向患者的,不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未经批准,不得向患者收取服务费。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现有的线下医疗服务发展延伸到线上。近年来,随着一些“互联网+”医疗法规的出台,如在线护士、在线医院、在线健康管理等。,互联网诊疗正在成为实体医疗的有益补充,惠及更多患者。意见提出,未来将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障部门主要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依法依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根据其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业务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将以省为单位,实行国家、省、市三级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规范项目设立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编码规则等。,并指导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在线下开展线下项目,申请项目费用,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审核决策。

如果这项服务不是为病人提供的,就不允许收费。

意见明确了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五个准入门槛,即:应当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允许以“互联网+”模式开展的服务,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应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服务过程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服务应能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服务应该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此外,不得通过改变表述、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增加项目。

同时,《意见》还“圈出”了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情形,即:仅发生在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对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由非医务人员提供的不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疗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价格政策方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公立和非公立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监管。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上限给予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满足“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以及向国外和海外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落实特需医疗规模控制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格政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由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

互联网复诊按照普通门诊价格收费。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包含一个项目的全部成本。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或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设置。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因服务对象和服务区域不同而制定不公平的价格标准。

意见提出,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和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当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的合理比价:即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当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既体现激励服务,又体现防止滥用;线上线下服务的价格要与经济改善程度相匹配,这样线上服务才能比传统的就医方式更有利于节省患者的整体费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按照委托方线下检验检测服务价格收取费用,不按照远程诊断单独立项,不重复收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普通门诊价格收费;公立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照服务包的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并结算费用,不因服务模式变化而收费或收取额外费用。

为保护患者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意见提出,各类主体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应当建立在知情同意、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以清晰明确的方式予以公示。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强制服务、分解服务、以不公平价格提供服务、虚假标价等不诚信行为。,应通过约谈、警告、要求整改等方式对其进行约束。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稽查执法部门。

定点医院在线服务,备案后可纳入医保报销。

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相同,执行相应的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经过相应的备案手续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互联网+”服务,属于全新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以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价格不诚信、欺诈、骗保等行为纳入协议违约范围,按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日常监测和监管,及时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线下项目服务形式改变后,如果费用波动较大,要及时进行调查,动态调整或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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