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法院网11日消息,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经营者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原告发现,被告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中的“设置”选项中,“广告过滤”选项被内置到“高级”选项中,且该选项默认处于“开启”状态,用户在芒果TV网站播放影片时可以拖拽影片的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原告无法从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和会员推广中获利,并使原告遭受利益损失。同时,被告通过小米浏览器内置广告过滤插件提高了商业价值,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了解,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