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近日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出台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内容涉及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购买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等。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实施细则》规定,毕业两年内的港澳高校毕业生,在大湾区九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工作,或者在乡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基本就业补贴。补贴每人3000元。

粤港澳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的用人单位组织港澳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港澳青年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每月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其支付岗位补贴,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同时,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注册满6个月且正常运营,青年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港澳青年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创业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每年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在大湾区从事个体经营且缺乏自筹资金的港澳青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建立合伙企业或企业的,可实行“捆绑”贷款,每人最高3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细则》专章设置了“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对聘请导师的要求、服务对象、管理权限、服务内容、补贴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明确只有在大湾区有3年以上工作生活经历的港澳人士才能被聘为职场导师,帮助港澳青年更好地融入大湾区内陆城市。
《实施细则》明确引进港澳就业创业服务,对引进机构的资格条件、引进方式、服务内容、补贴标准、考核机制等进行了规定,强调港澳人士在机构构成中的比例,突出港澳青年的“家”感,培养归属感。


